籃球教練與女生不雅照風波 私隱專員:未得同意下傳閱照片或犯法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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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討論區昨日(22日)流傳港島南區一間中學,有一名男籃球教練與一名女學生的性愛圖片,教育局非常關注事件,校方已即時解僱涉事教練,警方正跟進調查,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查詢時指,不便就個案作進一步評論,但提醒市民隨意或惡意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其個人資料,可以構成「起底」罪行,而市民在未有當事人的同意下傳閱私密影像,亦有可能構成「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行。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查詢時指,不便就個案作進一步評論,但一般而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就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作出規管。
至於私密影像是否構成「個人資料」,需要視乎在個案中被披露的資料是否可供其他人識辨資料當事人的身分,若私密影像可供其他人識辨資料當事人的身分,可以構成《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
公署又提醒市民隨意或惡意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其個人資料,可以構成「起底」罪行。另外,《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於2021年10月8日刊憲生效,該條例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亦訂立特定罪行。市民在未有當事人的同意下傳閱私密影像亦有可能構成「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