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戶口被指曾收電騙款項 戶口持有人遭苦主入稟追1328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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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戶口持有人被指其戶口曾用以收取一宗電話騙案的款項,該電騙案的事主昨(22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戶口持有人追討1328萬元賠償。

原告為李蘭基,被告為陳恩強(皆為譯音)。

電騙案事主入稟高等法院,向一名銀行戶口的持有人追討騙款。(資料圖片)

原告曾收上海公安電話稱涉洗黑錢案

原告在入稟狀指,他於2023年3月23日收到一名男子的電話,對方以普通話自稱是上海公安部的洪隊長,並指原告涉及一宗欺詐案。原告按對方要求,提供他和家人的個人資料。洪隊長核對資料後,指原告干犯一宗涉及300萬元人民幣的洗黑錢案。洪叮囑他不要把案件告知他人,又要原告把資產轉至公安部,以作調查。

曾分多次轉1328萬到被告戶口

原告雖然自知沒涉任何洗黑錢或亦無犯法,但因為擔心,仍根據指示,把合共1328萬元,分多次轉款至被告的戶口。此外,一名女子曾到原告的住所,把一份官方文件給予原告。由於文件列出原告的個人資料,又有蓋印,原告相信洪隊長的說法。

惟洪隊長之後沒有再聯絡他,原告開始起疑,他和家人商量後才知被騙,遂於同年5月報案。

原告現入稟要求被告交還該1328萬元。

案件編號:HCA3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