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陳凱旭再誤用「家庭科醫生」頭銜 專業失德罪成判除牌4個月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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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次專業失德紀錄的西醫陳凱旭,被指2021年有醫健網站文章以「家庭科醫生」頭銜引述他的意見,由於相關頭銜並非醫委會認可,加上會令人誤以為被告屬家庭醫學專科醫生,陳凱旭被控一項專業失德。醫委會今早(16日)召開聆訊,他沒有應訊,亦未有代表律師到場。

醫委會研訊小組指,被告無悔意,緩刑期間再犯錯,裁定專業失德成立,除牌四個月。值得注意是陳凱旭另涉「隔空」簽發數百張新冠免針紙案遭警方通輯,他於2021年6月已離開香港。

醫委會早前接獲投訴指,醫健平台「healthy D」於2021年8月刊登的一篇文章中,以頭銜「家庭科醫生」引述西醫陳凱旭的意見,由於相關頭銜並非醫委會認可的頭銜,加上會令人誤以為其屬家庭醫學專科醫生,陳凱旭被控一項專業失德。醫委會今早召開紀律聆訊,陳凱旭沒有應訊,亦未有派代表律師到場。

律政司:醫生須確保資料準確 頭銜有誤導成份

陳凱旭早前就案件回覆律政司時指出,難以刻意找出所有關於自己受訪的內容以確認無誤,實屬抱歉。律政司一方則指出,根據專業守則,醫生為公眾或病人提供的資訊要受規限,包括使用頭銜需為醫委會承認的資格,醫生亦應負起責任,確定資料不違反規定。律政司又引用過往多宗醫委會案例助證,醫生需要付出努力確保相關資料不出錯,惟被告並沒有。

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蔡堅質疑,「家庭科醫生」是否可類比為「家庭醫學專科醫生」,為何前者可以使用,後者則不恰當。(資料圖片)

研訊小組主席蔡堅反問「家庭醫生」是否可類比

律政司代表重申,家庭醫學科是一門專科,被告不是有關範疇的專科醫生,卻使用「家庭科醫生」而非「家庭醫生」頭銜,認為會構成誤導。不過,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蔡堅反問,「家庭科醫生」是否可類比為「家庭醫學專科醫生」,「Is 家庭醫生ok,但家庭科醫生not ok?」他又認同被告所指,難以確保網上所有訪問的內容。

醫委會研訊小組法律顧問則提醒,頭銜字眼如何並非重點,應整體考慮使用「家庭科醫生」頭銜時,會否令文章造成誤導。研訊小組經過約一小時討論後認為,據過往案例及專業守則,使用「家庭科醫生」或會導致誤導市民以為其為家庭醫學專科醫生,故裁定罪名成立。

「為節省醫委會寶貴的時間,請取消所有關於我的投訴,因我已經不是香港醫生……多謝過往多次審訊和花時間去聆聽我創意的解釋(cancel all the complaints against me for saving your treasurable time as I am not a doctor now in Hong Kong…Thanks for offering me many time of visiting you and spending time for listening to my creative explanations in the past)」

-西醫陳凱旭在2023年4月12日向醫委會回信

陳凱旭緩刑期間再犯錯 被警通輯 現已離港

研訊小組指,鑑於陳凱旭已有多次專業失德的紀錄,加上他於去年4月12日向醫委會作出的回覆,並沒有反映任何悔意,故判除牌四個月。

陳凱旭在2020年6月曾被控,錯誤使用「家庭科醫生」的頭銜,連同其餘兩項雜誌文章推廣美容療程時作出錯誤及有宣傳成份的陳述,當時被裁定除牌三個月及緩刑36個月。小組指,由於被告於緩刑期間再犯錯,故裁定撤銷早前緩刑,會與今次裁決同期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陳凱旭去年另涉「隔空」簽發數百張新冠免針紙案遭警方通輯,他於2021年6月已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