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無上場|消委會投訴飆至245宗涉160萬 有旅客追機票酒店開支
國際邁阿密(Inter Miami CF)與港隊於香港大球場進行表演賽,惟美斯(Lionel Messi)沒出場,觸發全城憤怒。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早(6日)表示,投訴數字經報道後,今早最新累積到245宗個案,當中214宗為本地市民,另外31宗為旅客,涉及總金額為160萬元,最高的一宗金額為22,000元,有旅客要求退還機票、高鐵和酒店開支。
平均每宗投訴涉金額為6,500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早在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節目表示,最新收到245宗投訴個案,當中214宗為本地市民,另外31宗為旅客,涉及總金額為160萬元,平均每宗金額為6,500元,最高的一宗金額為22,000元,當中不乏有人消費超過1萬至2萬元。她解釋部分索償6,500元的投訴者,除計算門票費用,亦將機票、高鐵車票或酒店住宿費用一併計算在內。另外,有部分投訴者則希望主辦方公開解釋、道歉及反映不滿。
她又表示,希望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能改善,亦建議主辦方安撫受影響的消費者,例如贈送禮物或日後舉辦表演活動提供優先購票。 黃鳳嫺提醒消費者,要保留交易紀錄、信用卡交易資料等,以便日後追討,希望大型盛事主辦單位引以為鑑,向消費者説明天氣、意外等相關風險。
至於主辦方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她就指球員因傷未能出賽,涉及誤導性遺漏問題,主辦方可辯稱之前有傳媒已廣泛報道有關消息,相信消費者了解相關風險。但她說,消費者亦有法律權益,可基於合約條款,作出民事追討,但要自行承負擔訴訟支出
楊潤雄:主辦方須進一步交代事件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在同一節目表示,主辦方昨日對事件的交代回應比較簡單,雖然撤回M品牌贊助,但認為需要進一步交代事件、充分解釋問題,讓球迷了解事件緣由,以評估主辦方應如何作為,「比如我買咗飛我想睇,但我睇唔到,究竟中間仲有啲咩事發生呢?」他續指,主辦方應解釋細節,例如主辦方與國際邁亞密工作關係、協議及聯絡情況如何、是否被球會誤導及與球會是否有其他跟進工作等問題。
被問及主辦方申請M品牌的資助需否將與球會的協議交局方審視,楊潤雄指不需要,因協議涉及金錢,屬於敏感商業資料,故不需要知道每一項的細節,但獲對方提供初步資料及承諾會舉辦好活動。他指,政府主要是作為推動、協調及輔助主辦方達致活動最佳效果,「始終球賽唔係政府搞,如果球賽係政府搞,當然有好多工作可以直接做,但呢個係主辦方辦嘅球賽,我哋主要係一個協調、輔導、推動角色。」他又指撇開美斯未有落場參賽一事,主辦方有能力辦好球賽。
▼2月4日 國際邁亞密對香港隊表演賽▼
▼2月4日 球迷不滿球王美斯無上場要求回水▼
體育產業存娛樂與經濟之間拉扯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社會科學、人文及設計學部講師李峻嶸認為,球星同時也是一位表演者,即使不能上場參賽,是否有折中方法,例如象徵式踢五、六分鐘,「咁大家條氣都順啲」他舉例2002年葡萄牙男子足球國家隊在澳門與中國隊踢熱身賽,是澳門開埠以來最轟動的體育盛事,當時葡萄亞最重要的球星費高雖然有受傷,要亦有出場約10分鐘。
他指出,體育運動產業存在娛樂與競技之間的張力拉扯,教練或需要考慮其後美職聯賽部署,不希望美斯因活動加劇傷勢而影響球隊成績。不過,他認為以美斯的傷勢,他應可以象徵式踢幾分鐘,「球隊入面,究竟邊個真正嘅權利最大,究竟邊個決定邊個出場?定係其實嗰個球星有絕對嘅權力可以唔聽老闆話都唔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