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調查指三成劏房戶被加租 六成業主無按電費單自訂收費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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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日(21日)公布研究報告,調查租管條例實施兩年對劏房戶影響,當中發現有三成受訪者在過去兩年被加租,更有六成受訪者的電費由業主另訂每度電價計算,最高更達每度電達2.2元。社協表示,政府在執法的角色必須更為主動,否則只會令條例變成紙老虎。

香港於1998年及2004年分別撤銷對租金管制及租住權的保障法例,以致租金大幅提升,及後政府於2021年通過《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去年12月至本月,向該會服務的205名不適切居所住戶進行調查,當中大多現居於劏房,佔整體 85.8%。調查發現條例實施至今兩年,劏房市場明顯未有「降溫」,租金水平仍然居高不下。

三成受訪者被加租 最高加租達$1,500

調查指,過去2年有約三成受訪者被加租,較兩年前同類型研究中的數字上升近一倍,當中加租中位數為200元,最高為1,500元,有12.5%受訪者加租幅度在10%以上,超過現行法例的加租上限。另外,調查中亦顯示,有61%受訪者的電費由業主另訂每度電價計算,而每度電的中位數可達1.6元,最高更達每度電2.2元,社協表示此舉令人咋舌,懷疑濫收水電費的情況仍然普遍,促政府必須加大執法力度以杜絕此違法行。

調查亦顯示,在《條例》生效當年的年底,估價署共識別1,098宗業主涉嫌違規的個案,惟政府最新公布數字截至今年1月5日,只有87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

社協指,是次調查有近八成受訪者在懷疑業主有觸犯租務條例時選擇啞忍,沒有作出投訴甚至舉報,其中主要原因依次為「不清楚投訴程序」、「怕被業主、地產或房東知道後被趕走」及「租客實際話權細,覺得投訴的作用不大」,可反映現時依賴租戶主動舉報業主違法行為的造法效力不大,亦不貼近現實情況。

社協倡政府需每兩年檢討條例內容

社協指在條例諮詢期間早已強烈要求政府需立法規管分間單位「起始租金」,以堵塞現時只規管租金加幅;而因應是次調查所示問題,協會建議政府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業主分間單位出租後年租金收入不能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 120%,杜絕有個別業主藉出租劏房謀取暴利。

另外,社協亦建議政府設立恆常檢討機制,每兩年檢討租務管制法例,以填補漏洞及確保條例能回應劏房市場租務情況;同時亦要加強差餉物業估價署相關專責主動的職能,加強執法主動性並保障舉報人;加強公眾教育及條例宣傳工作,令業主及租客更認識新法例下的權責;延續「租金津貼」並應惠及單身,調高綜援租津,紓緩租金壓力;以及提速、提量興建傳統公屋、簡約公屋及社會房屋,以盡快達至告別籠屋、劏房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