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一周年】違規猶存 最少三宗罪 職員坦言隨時釘契
奪去兩名消防人員生命的牛頭角迷你倉四級火,距今已近1年,政府雖在事後跨部門巡查全港迷你倉,但《香港01》記者早前以顧客身份到多間迷你倉視察,發現不少迷你倉仍涉存違規,最少3宗罪:通道過窄、窗戶不足、物品堆置過高。有職員推銷時更承認違反大廈公契,隨時遭勒令遷走,令客人要搬倉,可見全港可能存在不少「短命」迷你倉。
751間迷你倉違規 惟暫時零檢控
去年迷你倉四級火後,消防處派員巡查全港迷你倉,已巡查885間,發現涉及違規事項包括單位逃生門裝有不合規格的門鎖、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出口和方向指示牌不足、窗口遭阻塞或不足,以及貯存間隔的排列布局存在安全隱患。
而至上月,消防處向751間迷你倉,發出4481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規定負責人在指定時間內,消除相關火警危險,其中223張已獲遵辦。換言之,有關通知書僅約4%獲遵辦,且未見有檢控。
推銷坦言違公契 可能隨時遷走
《香港01》記者以顧客身份視察4個迷你倉,平均月租600元至800元不等,其中一所位於荃灣,內有800多個倉,顧客要租用最少半年。職員推銷時,竟先坦言違反大廈公契,迷你倉有機會要遷走,客人所攜物品將「頓失居所」,「無辦法,(這個迷你倉位於)最旺區,所以要一次過租半年,但又係有地契問題,若收到通知將要2個月內離開。」而整間迷你倉的窗戶只有少量,也疑遭封閉。
通道過窄 物品堆至幾乎到天花
另一所位於沙咀道的迷你倉雖看來整潔光猛,但也同樣涉違規,行人通道頗窄,只能容納兩人並行,估計不足規定的2.4米闊。當職員推銷時被問及若有人存放危險品,會如何處理,職員回應稱未能以任何方式去阻止客人放置易燃物,只能「互信」及要求顧客簽下保證書,一旦發現,便可能終止租約。
據現行規定,迷你倉存放物品不能堆至過高,限定高度為2.35米,但半山街的一間迷你倉內,最少20個倉可見超過規定高度,但有關公司僅在門外貼告示,未見有處理。
就所見的多間迷你倉涉違規,消防處回應指,現階段是據現行法例處理迷你倉涉及的違規事項,各部門正按現行相關法例對迷你倉的違規加強執法,適當時候會檢討成效,並與相關政策局研究進一步立法規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