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工作未披露表姐涉利益 郵政經理行為失當罪成判緩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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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一名時任助理總經理,涉招標重建網上平台時隱瞞利益衝突,最終其表姐和表姐夫婦經營的外判商獲批出合約。助理總經理遭廉署控以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他否認控罪受審。法官今(5日)在區域法院指,被告有責任申報利益關係,惟他持續故意隱瞞,裁定他罪成。法官考慮被告對香港郵政作品貢獻等因素,判他入獄6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鄭俊傑,45歲。他被控於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在處理涉案招標工作時,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或向香港郵政隱瞞,因被告與泰美三名營運者之間有親屬關係故產生利益衝突,而泰美是該項目合約的潛在投標者、投標者及最終中標者。

被告鄭俊傑被指在香港郵政任總經理時,在處理招標項目時未有申報利益。(朱棨新攝)

就辯方指被告是合約員工,而非公務員。法官今在裁決指,被告執行的職責和權力,完全牽涉公眾利益。他當時在香港郵政工作,其身份是不折不扣的公職人員,在所有涉案時段有責任申報利益關係。

法官指招標過程須公平公正

法官強調,招標過程必須公平,公正和公開。惟被告刻意隱瞞關係,未有申執其表姐和表姐夫,分享為涉案公司泰美的股東和董事。此外,被告向任泰美董事的表妹提供報價意見。此舉會諒公眾覺得,被告有意協助泰美入標,令該公司在投標過程中處於一個優越位置。被告在案中持續隱瞞關係2年4個月,直接造成嚴重後果,因此裁定他罪成。

求情指被告沒有實質得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沒有經濟得益。他在涉案負責的項目也正常運作,望法官可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於2018年被捕,至今約5年,期間出現焦慮等情況。法官亦考慮被告對香港郵政的貢獻,他亦汲取教訓,認為其重犯機會低,最終判他入獄6個月,緩刑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