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抵港27歲男18隻活龜及3隻活黑樹巨蜥纏大腿走私 判監30個月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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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海關人員在5月14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泰國曼谷抵港的27歲男旅客,發現有18隻瀕危活龜及3隻瀕危活黑樹巨蜥纏於其大腿外側,遂將其拘捕,經署方檢查發現該等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涉違《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虐待動物條例,今日(27日)被法庭判監30個月。

一名男子因走私屬瀕危物種的十八隻活龜和三隻活蜥蜴到香港,圖示被檢獲的瀕危活龜和活蜥蜴。(政府新聞網)

漁護署指,海關人員5月14日在機場搜查該名24歲泰國抵港男旅客時,發現有18隻瀕危活龜,包括12隻緬甸星龜、1隻輻紋陸龜及5隻齒緣攝龜、以及3隻瀕危活黑樹巨蜥,纏於其大腿外側,遂拘捕該男子。

漁護署獸醫經調查後發現該等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健康和福利被忽視。該男子涉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及附錄II列明物種;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被捕男子日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罪行,法院分別以36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被判監禁30個月。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