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強拍毗鄰舊樓利大食細 損小業主權益 發展局:減牙籤樓項目
發展局今日(19日)向立法會提交《土地 (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 )條例 》 修例文件,當中提到毗鄰地段無需有共用樓梯連接,亦可以一併強拍,而相關強拍門檻則會以地段面積作計算。局方承認已收購大型項目業主,更易申請強拍毗鄰小型大廈,不諱言希望藉此減少牙籤樓重建項目;但發言人強調,申請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即相關樓齡均50年或以上及申請人擁有65%以上業權,當局會提供多項行政措施保障小業主權益,包括增設專責辦事處提醒小業主的權益。
發展局發言人又指,難以估計會多幾多強拍個案,但上次下調強拍門檻後,個案由平均只有6宗上升至28宗,故預期下調後強拍個案都會增加。雖然草案複雜,但局方希望可以在明年上半年在立法會通過。
與毗鄰地段一同強拍不再需有共用樓梯連接
現時毗鄰地段必須要有共用樓梯連接,才可以合併計算強拍門檻,否則每個地段均需符合強拍門檻才可一併重建。發展局今提出修例,提到毗鄰地段無需有共用樓梯連接,亦可以一併強拍,而相關強拍門檻則會以地段面積作計算。另外,條例亦容許申請人把其已擁有全部業權的地段,納入涉及多個毗鄰地段的申請。
相關修例或令樓齡較少的樓宇更容易被強拍,有損小業主的權益。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時指,永遠措施都涉及兩個利益的考慮,包括公共利益及小業主的考慮,強調措施「唔係話為咗公眾利益就忽視小業主利益。」
大食細須符兩條件:樓齡至少50及申請人擁至少65%業權
發言人補充,現時在毗鄰地段強拍申請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包括相關樓齡均需50年以上,加上申請人有的業權百分比亦為65%以上,「你話50歲係咪後生呢?我又覺得唔係。」有憂慮指出相關修例或變相有利大型發展商,發展局發言人不認同相關說法,認為修例只是加入彈性,小型發展商同樣能夠受惠。
至於會否擔心發展商以收購大面積地段舊樓的手段,以減少毗鄰地段強拍門檻,她同意會有此情況發生,「如果大嘅地段都收到100%,即其實佢(發展商)都用咗好多努力去收購」,又指措施正正希望減少牙籤樓重建項目。
增設專責辦事處應付處理強拍訴訟
局方補充,發展局亦會提供多項行政措施保障小業主權益,包括增設專責辦事處提醒小業主的權益及供貸款專項計劃,應付處理強拍訴訟,希望可以在年內成立,亦料成立辦事處後可以加快現時的強拍安排由約兩年減至更短時間。
就提供貸款專項計劃方面,發言人則指,局方初步希望會設上限,而據過往資料顯示,小業主索取估價報告約為200多萬元,而找律師代表約為80萬。她續指,局方希望計劃可以盡量簡單,料不會設有入息審查,但強調同時亦會保障公帑不會被濫用。
預期修例後強拍個案增加 料發展商「落釘」更加困難
被問到調低強拍門檻後預計可增加多少重拍個案,發言人則指難以估計,但指2010年下調強拍門檻後,由平均只有6宗上升至28宗,故預期下調後強拍個案都會增加,暫未知有多少已經被收購的大廈已達到新例的門檻,在通過修例後可以即刻強拍。她表示,推出相關措施是希望處理樓宇安全問題,而非遷就樓市,「做政策好難話就個市」,發展商的反應會交由市場定奪。
另外,草案有為七個有較迫切重建需要地區的高樓齡樓宇設訂較低門檻,發展局發言人認為,劃分指定地域後發展商「落釘」反而更加困難,因現時強拍門檻已有所下降,估計「落釘」機會不大。
發言人表示,雖然部分指定地區與但城建局大區重建研究範圍相同,但不認同此會影響到市建局的重建計劃,暫時未有考慮同時下調市建局《收回土地條例》的門檻。她反認為,現時修例容許毗鄰地區進行強拍,會鼓勵發展商進行大規模的重建,「𠵱個唔係只係發展商受益,小業主都會受益。」
已強拍項目可按新例申請原址換地
另外,現時條例規根據售賣令而售出的地段,必須在六年內重新發展規定,變相當申請人想申請原址換地或地段增批時,地政處或因「六年內重新發展規定」未能轉到新地契而拒絕原址換地或地段增批申請。發展局表示,相關修例亦容許相關規定可在原址換地或地段增批後,由原有的地段轉移至新地段。
發展局發言人解釋,如果地段增批後六年期限有不同,法例會以較早的日期作為時限以重新發展規定,而申請人可以再申請延期。發言人補充,早前已強拍的項目都可以申請原址換地。
本土研究社批評用公權力幫助發展商收樓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現時強拍門檻降低至65%,已是全球數一數二的低,形容「是大突破」。他又指,雖然發展局指措施是希望加速重建,但認為此形同是用公權力幫助發展商收樓,亦對原本住在舊樓的小業主權益沒有保障。
他認為修例忽略了重建計劃對基層市民的影響,特別是舊區有很多的劏房供基層居住,認為政府應在條例中加入條款,要求發展商重建後需提供公用設施和一定比例的可負擔房屋。他亦憂慮,如現時強拍門檻如此低,發展商可以透過收購舊樓獲得土地,變相減低政府賣地收益,客觀效果上放棄土地利益,向發展商讓利。
香港測量師學會對《條例草案》表示歡迎和支持,認為《條例草案》採納了學會早前的建議,平衡發展商重建舊樓的步伐和小業主的權益,提出便利相連地段的合併重建的措施,一方面可提高土地資源的運用,另一方面使小業主受惠於更大規模的重建。此外,《條例草案》中更加清晰的條文也有助於減低因釐清法律觀點而延長申請過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