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灣仔警署擬變身國際調解院總部 構想圖曝光 拆羈留室增安檢區
中國政府與一批國家去年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推動以調解解決國際爭議的重大國際倡議。中央向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提交在港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意向書,選址香港二級歷史建築舊灣仔警署,活化成國際調解院總部。
據了解,只有中國按相關程序提交於香港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的意向書。律政司表示,必須經由參與建立國際調解院談判會議的國家商討後才能敲定是否通過,預計最快明年初才有結果。若建議獲通過,舊灣仔警署將於2025年底前移交國際調解院。
根據文物影響評估報告,樓高4層的舊灣仔警署將被改建,包括拆除部份外牆和樓層的牆壁和部份拘留室,亦會更換部份窗戶,以及會增建大門和升降機,但強調會以最低限度的影響為原則。
根據報告構想圖,改建後現時走廊的欄柵將會改成塗成米白色,外牆會變成米白色,一改以現灰藍相襯的面貌。古蹟辦認為律政司建議可保留歷史建築的文化意義,做法可以接受,將於下周四(14日)開會審議。
只有中國提交於香港設國際調解院總部意向書
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是根據中國去年與相關國家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在香港成立,開展建立國際調解院的籌備工作,籌備辦公室主任為孫勁。印尼、巴基斯坦、老撾、柬埔寨、塞爾維亞、白俄羅斯、蘇丹、阿爾及利亞、吉布提等均是《聯合聲明》的簽署國。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中央政府已向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提交在香港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的意向書,並選定舊灣仔警署為設立總部的地點。據了解,只有中國按相關程序提交於香港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的意向書。
待參與國家商討後敲定 明快明年才有結果
律政司表示,國際調解院總部最終能否落戶香港,必須經由參與建立國際調解院談判會議的國家商討後才能敲定,預計最快明年初才有結果。
律政司向古蹟辦提交文物影響評估報告指,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在今年初起,已組織了多輪國際談判,包括就總部國際調解院總部選址招標,預計調解院會在談判完成後成立,強調若總部落戶香港,將標誌本港首次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與爭議服務中心。
若成功爭取設國際調解院總部 期望2025年中完成改建
報告透露,律政司諮詢發展局及政府產業署後勘察選址,並選定本身是二級歷史建築的灣仔警署為合適地點,有關建議選址已獲北京支持,並已向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提交意向書,並指若港府成功爭取在港成立國際調解院總部,需要盡快改建,期望在2025年中完成,以及時參與國際調解院公約談判國家商定的時間表,故總部有必要在2025年底前移交國際調解院。換言之,舊灣仔警署日後有機會成為第9個國際組織辦公室,港府或不再有其土地處理的審批權。
1932年落成 曾被視為「香港最新地標」
報告又指,被評為二級歷史建築的舊灣仔警署在1932年落成,曾被視為「香港最新地標」(Hong Kong’s Latest Landmark),亦是20年代灣仔海旁填海計劃(Praya East Reclamation Scheme)唯一倖存遺跡。報告又影響,灣仔警署是本港唯一現存的戰前現代設計警署。
地面層增設安檢區、接待處、展覽區和紀念品店
報告透露,擬議改建工程包括在地面層增設安檢區域、接待處、正門和後門、展覽區和紀念品店、會議室和露天停車場,樓上三層亦會增設調解設施、會議室、圖書館、辦公室和儲物室等。
保育方面,報告提到會保留舊灣仔警署的具特殊和高度重要價值的「重要定義特徵元素」,包括:
.整體:位於告士打道的建築物設置、結構、U型布局
.外部:拱廊、面向謝斐道的後立面、陽台和開放式有蓋道通、帶旗桿的矩形山形牆、主屋頂、歷史悠久的鑄鐵雨水管等
.內部:1-3號羈留室、4個封閉樓梯、閣樓、地下至三樓連拱門的走廊、軍械室、內部木門窗、現有火爐
.周邊環境:圓形砲塔、通道樓梯
同時,將會移除後期添加臨時搭建物,以重現警署最原始的設計,包括拘留室、地下的罩篷、陽台的隔間等;當局亦擬增設部份設備,以符合現有法例和消防要求,包括在庭院增設電梯井和兩個樓梯、輔助門窗/防火固定玻璃等,但強調基於現有結構、並在較不太顯眼處安裝有關新增設施,以會以玻璃和鋼等較輕質和可改動的物質。
另外,現有的外牆亦會加建新的門口和窗口(new wall openings),並會在現有窗擴大,成為新的大門,但同樣會興建在較不顯眼的地方,並將原有的木窗回收再用,將結構的改動維持在最低限度。
報告建議拆除地下牆壁以滿足保安及行人流通要求
不過,報告建議拆除地下牆壁以滿足保安及行人流通,並會及拆除一、二樓的牆壁,以打通成較大房間,但強調有關工程應確保原有的長方形布局仍可辨認,並減少拆卸的範圍,而所有新的結構元素亦應放置在適當的位置,以避免對原來的門窗開口造成視覺影響。
古蹟辦:律政司提交方案已採取最低度影響
古蹟辦指,律政司提交的方案已採取最低度影響,並透過緩解措施,保留歷史建築的文化意義、亦可最大限度減少對建築物的視覺影響,做法是可以接受。
翻查資料,灣仔警署在1932年遷至現址,在1992年被評為三級歷史建築,並在2009年「升級」至二級,警務處在2010年履行承諾,將舊灣仔警署交還予政府,並將近700名人員分批遷至毗鄰的警察總部。
政府一度打算將舊灣仔警署活化成特式酒店,但承諾會保留原貌,但方案遭到多次司法覆核,並在2015年的賣地表中剔走,政府最終在司法覆核中敗訴,但曾再闖關,2018年再提交灣仔區議會,建議將警署連同後方的前灣仔已婚警察宿舍,一併出售作商業及酒店用途,但再次遭當時的區議員反對;現址隨後未有發展計劃,警方再度「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