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指消防處在他入院時清理其物品 包括其謀生工作索償5.9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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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古思堯於今年 4 月,被指在荔枝角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案件將於12月18日開審。古思堯於10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消防處在他入院期間突然派人清理物品,包括總值5萬元的工具和9千元現金。古現以消防處行政失當為由,追討上述損失。案件排期至4月24日提訊。
申索人古思堯,被告為香港消防處。
古在申索書指,他住在涉案工業大廈已20多年,該處亦為他製作「行為藝術抗議物品」的工場。今年4月,有消防處人員巡查大廈,聯同管理處通知古要將後樓梯的物品清理。古開始陸續收拾物品,當中大部份是一些謀生工具,估計價值不少於五萬元。
古是一名腸癌康復者,於6月份曾數次入院治理。惟在其入院期間,消防處突然派人搬走古的所有物品,包括總值5萬元工具及藏在緊急箱內的現金9千元均未及時拿走,一同被偷走。
古思堯指,消防處清理時沒有通知他,亦沒通知其在管理處留下他的朋友雷玉連的電話,認為其行為屬行政失當,引致古的損失,現要求部門賠償其損失共5.9萬元。
案件編號:SCTC 4258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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