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大維修獲5%或100業主親身投票屬有效 人數較4月方案減半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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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維修引致圍標爭議近年不時成為社會焦點。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今日(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放寬《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例建議,規定平均單位作價逾3萬元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須有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為有關決議「開綠燈」,較今年4月提出的至少5%或200名業主,有所放寬。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批評,當局在無交代原因下,突然放寬親身投票門檻的做法並不透明,亦有違社會關注圍標的聲音,憂慮當局修改草案會令外界以為政府並不重視圍標情況,令屋苑圍標問題繼續發生。

近年不少舊樓維修被指涉及圍標。(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單位需負擔逾3萬元便納入「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類別

民青局建議在《建築物管理條例》增設新採購類別,在按單位分攤工程成本後,平均作價逾3萬元的工程,便會歸納入「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類別。

文件指,「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在工程規模或對業主財政影響,均牽涉重大利益,有必要規定一定數量的業主必須親身出席會議,故規定至少有5%業主或至少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有關工程決議,以保障業主的利益及減少吸潛在爭議。

修例禁止接納逾期標書及設置最低招標數目

當局又擬修例,規定在建築物的顯眼處展示招標承投文本,供業主參考,並禁止接納逾期的投標書,以及根據採購作價,設置最低招標數目等。

政府2012年年中全面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資料圖片)

建議增設「大額採購」類別 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

規定涉及「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會議,必須載列標明為「重要」提示,並列明大廈基金及每名業主須為該採購支付的預算金額,並要在開會後的28日內,將會議記錄副本發送給所有業主,記錄上的決議亦要分別記錄業主親身投票及透過委任代表投票的人數,以確保親身投票規定已獲遵從。

另外,當局又建議增設「大額採購」類別,由現時規定任何採購作價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20萬元,或法團每年預算的20%,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後者將由每年預算,改為法團過去3年的平均件度開支款額。

文件提到,修例草案將加入過渡性條文,豁免現正進行的採購受新例限制,惟若採購工作在新例生效前已送動,但在條例生效起計3年內仍未訂立合約,則會重新受新例所限制。

政府擬於周五(8日)就擬議修例刊憲,並會在下周三(13日)就草案舉行首讀和二讀辯論。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民青局4月提出至少200名業主親身投票

翻查資料,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今年4月已曾就擬議修例,建議將「大型維修工程」的親身投票表決門檻定為5%或至少200名業主,換言之,雖然今次修訂並無放寬出席業主的百分比,但將人數要求放寬一半,並以最低者為準。

反圍標大聯盟:令人覺得政府都不想管 憂難堵圍標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表示,當局早前的修例已偏離2017年就立法修訂建議討論的至少10%或400名業主,在打擊圍標的力度明顯不足,但當局突然再放寬有關門檻,憂慮會向圍標不法份子發出不良訊號,令外界認為「政府都唔係好管喎」,最終難以堵截圍標問題。

政府在上一次修例時解釋,曾建議將法定投票人數定於20%,並要求至少10%或400名業主親自投票,但若將門檻收緊得如此高,容易導致流會,法團亦難找到合適場地容納數百名業主舉行會議。莊榮輝指,政府今日無解釋放寬親身投票的原因,做法並不透明,強調海都樓、李鄭屋邨等多個屋苑均有懷疑圍標投訴,強制驗樓等大維修的工程費用,「講緊每戶夾六位數嘅錢」,若業主重視有關開支,即使門檻定得較低,亦會有六七成業主出席會議,認為當局以無場地為由,拒絕收緊門檻並不合理,促請政府盡快進一步修例,收緊投票門檻。

民青局:草案增加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事隔一日後(7日)回覆,表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業主可親自或透過委派代表出席業主會議。《條例》現時沒有訂明業主親自投票的最低比率。

政府將於今年12月13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進行首讀。《條例草案》規定有關「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決議須至少有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自投票通過。建議的目的是保障業主利益和減少維修工程的潛在爭議。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建議的親自投票門檻為5%的業主或200名業主。然而,不少持份者反映對單位數目較多的大廈而言,要求大量業主親自出席或有困難,而尋找適當場地亦是一個實際的操作考慮。政府在進一步諮詢持份者和平衡各方意見後,建議將門檻降低至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

除了上述建議外,《條例草案》亦引入多項新規定,包括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經理人及其他負責採購的人士就標書進行利益申報,以及根據採購作價設置最低招標數目等,以提升大廈採購的公正性及透明度。

總體而言,《條例草案》的建議有助提升業主在法團進行「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時的參與度,以及增加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與此同時,政府不同部門和機構,包括發展局、市區重建局、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房屋協會和民政事務總署等,亦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策略,透過執法、宣傳教育、及加強對法團和業主的支援,打擊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