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奪命案】科大舊生誤殺罪不成立 認襲擊死者朋友囚4月
畢業於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系的無業漢,在酒吧掟飛鏢與酒客爭執,涉嫌一拳打死酒客,早前否認一項誤殺罪名而受審,5女2男陪審團於今退庭商議約5小時,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誤殺罪名不成立,但因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死者朋友的罪名,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
法官判刑時強調,事件沿於掟飛鏢雞毛蒜皮的事件,原本可輕易避免,最後卻演變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法庭必須發出鏗鏘的訊息,任何人士不應訴諸於暴力解決問題,必須作好情緒管理。
被告容定樑,43歲,被控一項於2015年8月19日誤殺男子張顯輝(43歲)的罪名。被告於科大工商管理系畢業,曾任信貨批核經理,案發時正轉工及離婚,從無刑事案例。他早前承認一項於2015年8月18日襲擊譚柏濠罪名,譚正是誤殺案死者張繼輝的朋友。
對於被告被裁定誤殺罪名不成立,其親友即拍手鼓掌,即遭法官喝止說:「法庭不是鼓掌的地方,請留意法庭莊嚴。」
官指爭執沿於雞毛蒜皮事件
另外法官在判刑時補充,案件源於掟飛鏢雞毛蒜皮事件,案情簡單,被告和傷者譚柏濠有口角,死者用骰盅打被告頭部,被告推跌死者,再毆打譚,事發後被告更無對兩人施以援手,只站在一旁,所以將量刑起點定為入獄6個月,因認罪獲扣減入獄4個月。
辯方透露,因被告在被捕至提堂,還柙了三個月,才獲保釋外出。被告應坐多一個月囚才可出監。
控方案情指,死者於2015年8月17日晚上與朋友譚泊濠到何文田窩打老道一間酒店消遣,期間有一同掟飛鏢,至翌日凌晨2時許,酒吧顧客相繼離開,只餘下死者、譚、被告、酒吧老闆及員工,而死者、譚、被告曾一同掟飛鏢,但不久譚與被告有口角,譚及死者返回酒吧枱繼續喝酒,被告則與員工繼續掟飛鏢。
被告揮右拳擊中死者左頸
根據閉路電視記錄,死者於18日凌晨3時離開吧枱,用膠骰盅敲打被告頭部,被告突揮出右拳,擊中死者左頸近頭位置,死者隨即墮地,事件維時不足30秒。
被告和譚繼之後續有糾纏。死者其後送院,延至8月19日下午死亡,法醫證實死者死因是「左椎動脈創傷性損傷導致急性蛛網膜下出血」。
被告辯稱出於自衛
被告自辯時指,案發當天他一直遭死者朋友恐嚇要「打死他」,出於自衛才襲擊死者。
案件編號:HCCC 8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