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家長涉賄賂職員案 兩被告求分案審被拒 全部合併年審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多名家長收取共124萬元賄款,以助其子女取得學位。廉署事後起訴15人,原分拆兩案處理,控方申請合併兩案審訊,惟其中兩名被告認為合併審訊會令審期更長,擔心招致龐大訟費,反對合併案件。區院法官今(13日)開庭處理雙方爭議,考慮到兩案涉及同一受害機構的貪污事宜,有一定關聯性,故批准控方合併申請。案件將於明年11月14日如期開審,暫定35天審期。
兩案15名包括英基前行政主任林珍妮(52歲),及14名家長:黃詠雯(43歲)、劉映均(41歲)、馬賢文(34歲)、李潔冰(44歲)、林泯希(40歲)、張珈銘(40歲)、徐惠謙(38歲)、江靜雯(43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6歲)、黃美雪(37歲)、麥偉琪(41歲)及朱霜葉(33歲)及蕭裕邦(45歲)。林早前表示擬認罪,並將在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
兩名被告擔心合併後證據會對其不利
黃美雪及朱霜葉反對兩案合併,並指其他被告案情與其無關,又稱合併案件在證據上會對二人不利,加上他們聘請私人律師,擔心若果審訊太長或會招致龐大訟費。
官憂分拆會導致矛盾判決
但法官認為,案件並非由陪審團處理,而是單一法官審理,不同意合併案件會造成不利。假若相關證據與兩被告無關,相信控辯雙方屆時會提出,反之分拆處理案件的話,有機會導致矛盾判決。
證人或需多次出庭作供
法官又指,明白合併處理或令審訊時間更長,訟費更高,若法庭批准是次申請,恐會再有其他被告作出相同申請,控方證人亦需多次出庭作供,令到控方舉證困難,也會造成浪費法庭資源,故批准2案合併處理。
案件編號:DCCC6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