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龍謀殺案 派對上見生面口即稱要離開 泰龍轉場時遇襲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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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泰龍」於2009年被殺,綽號「紋身忠」男子被指策劃伏擊,被控謀殺罪受審,案件今(7日)在高等法院續。曾任「泰龍」手下的男子作供,他指「泰龍」在尖沙咀屬知名人物,兄弟有「成千人」,負責「睇場」的娛樂場所約20多間,每天都有人保護他。他指「泰龍」在2006年一次打鬥中,以寫有「泰龍」名字的酒瓶扑中「紋身忠」。「泰龍」一向有5至6人保護,打鬥事件後因擔心被「覆桌」(報復),增派多2、3人保護。證人又指,案發當晚「泰龍」出席了一個派對,他見到席上有生面口,便把出要離開,並要去另一地點。他隨隊到香格里拉酒店時,目擊到其遇襲經過。

被告梁國忠,54歲。他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

被告梁國忠否認謀殺李泰龍,在高等法院受審。

事後才知扑中紋身忠

特赦證人文沛盈今在屏風後作供,指「泰龍」於2006年7月,帶同文等「細佬」在尖沙咀一酒吧消遣,當時文和一名女拳手爭執,最終引發在場的新義安和和勝和。期間,「泰龍」以一個寫有「泰龍」兩字的威士忌瓶扑一名男子。文當時不知道對方是何人,事後才知悉是「紋身忠」。文亦指,在該次打鬥前,「泰龍」身邊已有5、6人保護他,而打鬥事件後,再多2、3人保護他。文解釋,「泰龍」擔心他人「覆桌」(報復)。

見派對上有新面孔即表示要離開

於2009年8月4日凌晨時分,正在「打邊爐」的文收到「泰龍」電話,文便前往富豪酒店,出席一個同屬新義安成員的生日派對。惟派對中很多新面孔,「泰龍」表示要離開。文補充,若出席場合時有新面孔:「佢通常唔坐得耐。」若感到不妥或有危險,便會離開。「泰龍」、文和另外兩名女子到酒店的停車場,由「泰龍」開車,駛至香格里拉酒店的前門。

文在玻璃門目擊泰龍被斬

眾人下車後,文聽到「響軚」聲,一輛七人便高速駛至撞到「泰龍」。文一度追著該七人車,惟三人下車持長刀追斬「泰龍」,文則走到酒店,並透過玻璃門目擊事件。此外,另一輛私家車駛入,其中兩人下車,但很快便上車。

泰龍屬知名人物每天都有人保護

文於辯方盤問時指,「泰龍」的兄弟案發時「成千人」,負責的「睇場」約20多間。此外,他當時屬黑社會「426」,即打手,但指:「唔係一出嚟就打。」他指「泰龍」會透過談判解決事件。此外,「泰龍」在尖沙咀亦屬知名人物,當時每天都有人保護他。

死者李泰龍轉場至九龍香格里拉酒店時遇襲。(資料圖片)

不知泰龍為何要去香格里拉酒店

辯方問,當時「泰龍」神秘,不會把行蹤告知他人,以保護自己。文同意「泰龍」的確不會把行蹤告知他人,他亦是每天等候對方電話,他形容「泰龍」即興,如8月4日當天,文不知道為何要去香格里拉酒店。文又說:「成個尖沙咀啲酒店,佢(泰龍)都泊均哂。」因此他當時理解,「泰龍」把車泊在酒店,便會離開,但不知他之後會去什麼地方。

辯方亦問,車上的兩個女子是否屬陪酒(escort)一類,文否認,指「泰龍」非和兩名女子到酒店「享樂」。

紋身忠認人手續中沒有認出泰龍

文又稱,以他所知,「泰龍」亦有涉及兩、三次嚴重打鬥,但都不及和「紋身忠」一次打鬥般嚴重。辯方又指,「泰龍」就打鬥事件被控,而「紋身忠」在該次審訊中沒有作供。文指,不知道「紋身忠」沒有作供,但知道「紋身忠」在認人手續中,沒有認出「泰龍」。

送院時前額及手腳被割傷

此外,現已退休的救護員謝香華指,到達案發地點時,已見李泰龍躺在酒店門外,左右手的手腕均有割傷,並不省人事。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的醫生區建恒指,李被送至醫院時,其脈搏已非常微弱,同時其前額、雙手和右腳有割傷,其後診斷為腦部死亡,於同日早上5時57分宣告不治。

區亦指根據醫療報告,被告於2006年被送院時,他左頸位置有割傷,該傷勢成「7」字形。

案件編號: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