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龍謀殺案 特赦證人曾任賭檔睇水 負責人包括被告「紋身忠」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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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李泰龍於2009年被殺,涉策劃伏擊、花名「紋身忠」的五旬漢被控謀殺罪,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在伏擊中負責「睇水」的黑幫成員,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供稱,12歲時加入黑社會「和勝和」,交利市認了「五筒」為「大佬」,案發前數年開始,在大角咀通州街一賭檔負責「睇水」,而賭檔的負責人包括本案被告「紋身忠」。
被告梁國忠,54歲。他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
曾在2011年審訊中作證
在屏風後作供的林家俊(原名)作供時先確認,他曾於2011年涉及謀殺李泰龍一案的審訊中作供,審訊後更改名字。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2011年的審訊中,李蘊剛(剛仔)、勞展宏(貓仔)、李鎮江(波仔)被裁定謀殺罪成,楊文廷(傻佬庭)被裁定謀殺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脫。此外,莊輝成承認誤殺罪。
五筒等人均是自幼認識的朋友
林續透露,他12歲加入大角咀「和勝和」,當時交出「三個六利市」予「五筒」,認他為「大佬」。林補充,「五筒」、「蘇啟」和「波仔」均是林在深水埗自幼認識的朋友,林的花名則為「阿B」或「B哥」。他又承認有多個案底,包括營辦賭場、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
2004年開始為被告賭檔睇水
此外,林於2004年開始,在通州街一賭檔負責「睇水」,賭檔的負責人包括被告「紋身忠」和「貓仔」。他指,「紋身忠」每星期有4至5晚都要到賭檔,亦會一同賭錢。
案件編號:HCCC2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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