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凱港借貸2600萬涉欺詐 陳及前同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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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串謀男商人隱瞞其警司身份,向兩間本地銀行詐騙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案,今(2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兩被告表證成立。除了陳凱港會傳召筆跡專家外,兩被告均不會自辯和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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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凱港(50歲)及汪浩毅(49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

首控罪指,兩名被告於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11 月 4 日,藉隱瞞陳凱港為警司;或藉虛假地向東亞銀行表示陳於 2019 年 7 月至 9 月期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並受薪,意圖籍詐騙而誘使東亞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導致陳獲益,即一筆 2,154.9 萬元貸款的一部份。

次控罪指,兩人於同年 5 月 17 日與 12 月 27 日,連同陳凱俊藉隱瞞陳凱港為警司;及藉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表示,陳凱港及陳凱俊分別於 2019 年 9 月至 11 月至 11 月至 12 月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並受薪,意圖藉詐騙,而誘使華僑永亨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導致陳凱港及陳凱俊獲益,即一筆480 萬元貸款的一部份。

案件編號:案件編號:DCCC 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