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集結|技術員辯稱路過拾頭盔 官指是事後編作的謊言裁罪成
電腦技術員在2019年9月一次在旺角警署外的聚集中被捕,他否認非法集結,並解釋因受祖母拾荒的習慣影響,當晚隨手拾起街上一個頭盔,後因見警方舉旗警告,擔心安危所以戴上頭盔,返家途中被捕。案件今(24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不接納技術員當時路過之說,直指其辯詞是巧合得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明顯是事後編作的謊言,裁定他罪名成立,把他還押至11月8日判刑,以待其背景報告。
被告黃佳湧(26歲,電腦技術員),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9月,常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亦有作驅散行動。(詳看下圖)
稱受祖母拾荒影響
裁判官接納控方3名警員的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自辯供詞。被告辯稱,他當晚在旺角逛街時,見到地上有一個頭盔,是因從小受到經常拾荒的祖母影響,自覺街上拾到的物品稍作清潔便可再用,加上父親當時打算替家裡油漆,故他拾起頭盔收進背包。
擔心安危戴上頭盔
被告稱,他及後到太子站打算坐車回家,見人流很多,起初不知道發生何事,直至警方在警署內向人群發出警告,才知悉所為何事,他擔心自身安危遂戴上頭盔。
巧合性過分得令人難以置信
裁判官反駁指,被告被捕時戴上的頭盔相當新淨和完整,一個人無故在鬧市中人多擠迫的街道上,撿到如此新淨和完整的頭盔,可能性相當低甚至不存在,碰巧他在當晚較後時間可以用上頭盔,巧合性過分得令人難以置信。
街上拾頭盔似是事後編造的謊言
被告亦稱,他在案發前數天曾問父親在家油漆是否要使用頭盔,所以早已打算在街上拾頭盔。裁判官認為被告似乎相信自己日後會在街上撿到頭盔,說法完全不能接受,明顯是事後編造出來的謊話。
被告曾揮手及拉低口罩叫喊
針對被告辯稱他起初不知道警署外發生何事,裁判官指出,從當時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身處現場期間,不斷有人在與他距離相近的位置使用雷射筆,被告亦曾在場揮手及拉低口罩叫喊;駐守警署的女高級督察作供時提到,當晚示威者持續叫喊口號,被告聲稱沒有留意周圍情況完全難以置信。
不接納被告純粹路過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只是純粹路過,若他真的沒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必會在警方警告後立即離開,不會繼續逗留至戴上頭盔後才離開,更不會如他所稱,離開現場後感到口喝且突然想起要給家用,所以到處尋找自動櫃員機及便利店,最終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CCC29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