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垃圾蟲|修例後第一滴血 食環署發2張亂拋垃圾罰單 收$6000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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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2日)起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吐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等,定額罰款調高至以往兩倍,由原本1,500元增至3,000元。截至下午5時,食環署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涉及有人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為修例之後「第一滴血」,庫房因而進帳6,000元。

政府修訂《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吐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以及犬隻糞便弄污街道的定額罰款金額已提高至3,000元;至於針對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定額罰款金額,則提高至6,000元,今日(22日)起實施。

食環署回覆查詢表示,截至下午5時,就有人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共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亦即法例修訂後實施首日,庫房可進帳6,000元。

食環署指,提高定額罰款金額後,署方會繼續加強對市民的宣傳教育工作,呼籲市民守法,合力保持環境衞生。食環署人員在日常巡查期間,若發現有人亂拋垃圾或有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會按實際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10月22日 旺角花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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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1,500 元調高至 3,000 元的罪行:

.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

.在公眾地方吐痰;

.犬隻糞便弄污街道;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

.海上棄置廢物

由1,500元調高至 6,000元的罪行:

.店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店舖非法擺放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