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非禮8歲男童罪成 男童上常識課方知「被性交」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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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打扮女菲傭被指趁僱主不在家時,非禮年僅8歲的男少主,男童更稱持續與菲傭性交逾一年半之久,直至12歲上常識課明白性為何物才告知母親。菲傭因而被控3項非禮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菲傭被裁定3項罪名全部成立。

現年45歲的女被告,被指於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在葵涌一單位非禮當時8-9歲的男事主。法官陳仲衡頒下裁決理由後,法庭休庭片刻,待翻譯向被告解釋後再作求情。

男童現已13歲,他在庭上供稱,8歲時遭被告強脫下褲子性交,他稱當時不知二人在做甚麼,只知事後有透明液體流出。他稱每週也與被告性交,歷時一年半,直至去年他上常識課時,學到有關動物繁殖,才恍然大悟,並向母親訴說與被告發生過性行為及報警。

自辯稱遭誣告 下月中判刑

法官把書面裁決交給被告律師,休庭讓翻譯向被告解釋裁決理由後,再作求情。庭上透露,被告2007年開始在事主家工作,在事主唸幼稚園時開始照顧他,二人關係良好。

留有短髮並作中性打扮的被告,自辯時稱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她否認曾與事主發生性行為。她又說,一直與事主及事主家人關係良好,不明白為何會遭到誣告。被告又稱,她來港工作15年,過往曾為4個家庭工作,前僱主亦撰函指被告工作表現佳,並有好好照顧該僱主的一對子女。

法庭重開後,法官把案押後至3月11日判刑,以候事主的跟進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DCCC7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