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涉自製「懸紅通緝公告」羅織罪名 將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被捕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2日)拘捕一名24歲男子,涉嫌將一名警員及其家人「起底」。私隱署指,警員曾在2019年參與拘捕行動,其後被人公開資料,至今年7月,網上有人懸紅「通緝」該名警員,被捕人涉嫌自製兩張「通緝公告」,當中載有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及相片,並虛構「罪名」。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署表示,今日在九龍拘捕一名24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事主及其家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們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警員曾於2019年參與拘捕行動 4年後被放上網「懸紅」
事主是一名警務人員,在2019年曾參與警方的一次拘捕行動,並因此在事後被人「起底」。2023年7月,有專頁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發文,聲稱懸紅「通緝」事主。同日,有人回覆上述發文,先後針對事主及其家人發布兩張自製「通緝公告」,當中載有事主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以及列出數項虛構事主及其家人涉及的罪名。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及兩位家人的部分中文姓名及多張照片,其中一張照片顯示了事主的職業及職級。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起底』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