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時與還柙者討論如何冒簽 外賣員認罪串謀偽造罪囚2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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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探望還押人士時,涉嫌曾討論如何為還柙人士冒簽法律文件,在囚者更稱:「是但潦一筆囉呢度。」惟遭懲教署察覺並交警方處理。外賣員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律師求情指被告因無私的性格而犯上本案。裁判官卻指本案情節嚴重,涉案偽造文件或會誤導警方,亦可能令法庭接納文件屬實,認為監禁是唯一恰當判罰,判他入獄2個月。

被告顏學健(33歲,外賣員)承認1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被告顏學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串謀偽造文件罪,被判囚2個月。(資料圖片)

同案另涉兩名還押被告:張嘉俊(33歲,無業)和何卓為(39歲,無業),張及可否認同一控罪,於明年2月11日預審。同案另涉一名女「探監師」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她早前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5個月。

張稱遭警員襲擊欲入稟索償

顏承認的案情指,張在荔枝角收押所拘留期間,稱曾在2020年3月初被警員襲擊,準備向警務處索償。由於申索需在事發後3年內提出,他須在2023年3月初或之前作出申請,期間顏曾數次探訪張,商討如何準備訴訟文件。

張曾教顏如何假冒其簽名

探訪期間,張曾明確要求找「外面的人」替他簽署,又教顏如何假冒其簽名,包括稱:「出面的人都知我個簽名係乜嘢樣架,咁簽翻咪得囉」、「是但潦一筆囉呢度,咁我認呢個簽名係我咪得囉。」

懲教署發現眾被告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對話可疑,向警方舉報。四名被告3個月後被捕,顏在警誡下承認協助張處理令狀,並按對方指示冒簽文件。

律師指顏想幫張未有謹慎思考

辯方律師求情指,顏性格無私,當時一心想幫張,未經謹慎思考,才會犯上本案。他沒有因為本案得益,被捕後亦向警方如實交代,希望法官考慮判處非拘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