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中區警署崩塌因磚柱損毀 屋宇署檢控金門建築 嚴迅奇公司甩身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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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李活道10號舊中區警署建築群已婚督察宿舍大樓,去年5年底部分樓層倒塌,屋宇署事隔一年後發表調查報告。調查結果發現倒塌事件的肇因,最有可能是安裝鋼構件時於磚柱和磚牆挖掘多個小孔,令磚柱承托面積顯著減少而損毀,觸發倒塌事件。屋宇署向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及「獲授權簽署人」梁賜熊,以及建築承建商Stonewest (HK) Limited提出檢控。東區裁判法院今日已向上述公司/人士發出傳票。

中區警署一幢已婚宿舍的外牆,去年倒塌。(資料圖片)

磚柱承托面積減而損毀   觸發倒塌

屋宇署表示,在倒塌事件發生前,該幢建築物正進行1樓陽台木樓板鞏固工程,在每條現有木托樑兩側加裝方型鋼管。在加裝過程中,陽台兩旁的磚牆及磚柱挖掘了小孔。由於木樓板鞏固工程受到工地限制,須保留托樑上的木地板及北面牆的現有木邊樑和樑托。加上現有木托樑之間間距緊密,中心點各相距約300毫米,故工程須移除磚柱及磚牆表面部分磚塊,以提供足夠空間把方型鋼管嵌入磚柱及磚牆中。

不過,屋宇署調查發現,承建商在安裝過程中,方型鋼管兩端的灌漿工程沒有全部完成,導致磚柱及磚牆的有效承托面積減少。正因如此,觸發倒塌事件的關鍵因素,是因為其中一條內部磚柱因承托面積顯著減少而損毀,可能觸發倒塌事件。

倒塌事件中,屋宇署決定追究法律責任。(資料圖片)

檢控金門及二判承建商 許李嚴毋須「上身」

屋宇署根據調查結果並徵詢律政司後,已按照《建築物條例》的罪行條文向與工程直接有關的承建商及獲授權簽署人提出檢控,而東區裁判法院今日已發出傳票。按《條例》,各控罪最高刑罰均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聆訊定於7月6日舉行。

屋宇署在下午4時許首次發出新聞稿時,並未提及各被告人士及公司身份,事隔三小時,屋宇署補發新聞稿指,被檢控人士分別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該公司在項目中的獲授權簽署人梁賜熊(同為金門建築經理),以及二判建築承建商Stonewest (HK) Limited。東區裁判法院今日已向上述公司/人士發出傳票。不過,作為項目的執行建築師,知名建築師嚴迅奇的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並未成為被告之一。

據馬會資料顯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為管理承建商,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為執行建築師,赫佐格和德默隆(Herzog & de Meuron)為活化中區警暑建築群制訂概念設計建議書, Purcell Miller Tritton*負責保育建築。

舊中區警署建築群因倒塌事件,令項目開放日期延遲。(黃寶瑩攝)

金門: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金門建築回應指,已知悉屋宇署的調查報告,並正細閱報告內容。金門稱,作為工程的管理承建商,金門及其代表在相關專業人士及官方機構的監督下,以專業的操守履行職責及嚴格遵守其法定或其他義務;但指由於事件正進入法律程序,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據屋宇署新聞稿,負責已婚督察宿舍大樓工程的人士,包括金門建築有限公司的梁賜熊。翻查資料,荃灣區現時有位輔警兼助理指揮官,亦名為梁賜熊,與上述涉事人士姓名相同,據資料顯示,梁賜熊於2014年3月獲提拔晉升為警司(輔警),去年12月剛晉升為高級警司(輔警)。

馬會:仍在擬訂復修方案

負責活化建築群的馬會表示,已知悉屋宇署已於今天就倒塌事件的調查結果,會按建築物狀況並參考國際文物保育範例,提出一系列初步方案作進一步考慮。在擬訂詳細復修方案時,亦將會參考屋宇署的調查結果,最後會呈交古物諮詢委員會,由委員會向古物事務監督作出建議,而馬會將在取得批准後才會施行復修方案。

許智峯:令人質疑承建商是替死鬼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指,屋宇署最終只根據《建築物條例》檢控相關承建商,令人質疑承建商只是替死鬼, 涉及工程的其他人士卻能逃之夭夭。

他指出,承建商仍然繼續在中區警署進行其他復修工作,令公眾擔心承建商過去或將來的工程是否達到一個安全的標準,促請發展局及古物古蹟辦事處,立即就此向公眾解釋是次倒塌事件是否涉及承建商外其他相關部門的責任,並詳細就此報告作出解釋;並承諾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挽回公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