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收捐款案】法官裁定可審梁案 下周一正式開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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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涉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辯雙方早前就法庭有否司法權限處理立法會的申報事宜等事項作法律爭辯。法官今(31日)裁定法庭有權處理,但不批准控方將梁的言論呈堂作檢控基礎,案件將於6月5日正式開審。

梁國雄今天上庭獲多名立法會議員支持。(梁芷君攝)

被告梁國雄(六十歲)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辯方早前陳詞時,曾引用《基本法》第77條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及4條指,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有刑事豁免權利,不應受到法律追究,惟法官李運騰今裁定法庭享有司法權限可處理案件。

梁國雄被指收受黎智英(前)25萬而未有申報。(資料圖片)

官只准會議文件作背景之用

法官李運騰又裁定控方可將5位控方證人,即立法會職員的證供及會議紀錄可呈堂,但只准當作案件的背景之用。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25萬元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