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大潭峽懲教所二級助理  涉容囚犯用電子手帳取機密資料

撰文:羅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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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以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並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以索取香煙。被告已獲准保釋,星期四(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被告涉嫌容許一名單獨囚禁人士操作其職員電子手帳,並取閱儲存其中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

33歲的被告蔡炳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被告涉嫌容許一名單獨囚禁人士操作其職員電子手帳,並取閱儲存其中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被告又涉嫌應該名單獨囚禁人士的要求,尋找該名被關押於另一囚倉的在囚人士,並向其索取一支香煙,及帶回給該單獨囚禁人士。 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被告值勤時獲發一部職員電子手帳,以個人密碼登入懲教署的綜合懲教及更生管理系統。該系統載有懲教署機密資料,包括在囚人士的個人資料、相片、涉案詳情及囚室位置。泄露有關資料會對大潭峽懲教所構成保安風險。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5月1日,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

懲教署人員及在囚人士的行為操守受《監獄條例》及《監獄規則》規管。有關條例及規則禁止懲教署人員傳遞未經授權物品予在囚人士,並禁止懲教署人員為不正當目的而與在囚人士通訊。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駐守大潭峽懲教所,該懲教所關押成年男性羈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