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亂倫案 辯方指女兒在家任母職 以性愛換取父不要再婚
成年女兒與六旬中醫父發展不倫之戀,女兒不但把初夜留給父親,更持續關係達8年之久。直至前年某日被弟弟回家撞破並發現兩人的性交片段,弟最終大義滅親舉報事件。兩父女早前在警誡下承認在雙方有共識下性交。辯方今求情時揭露,女兒在家一直扮演著母親的角色,對於父親投射了一種錯誤的愛慕之情,她更曾向父提出與她性交,以換取父不會再婚。
兩被告分別為任中醫師的父親(59歲)及無業的女兒(27歲),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各承認2項亂倫罪。案件原定今天判刑,惟法官決定押後至6月12日,以為女被告索取感化報告。而應訊期間,兩人未有任何眼神交流,但中醫父不時哽咽,女兒則木無表情,呆望法官。
代表父親大律師求情時,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1封由男被告撰寫,信中提到他非常後悔及有悔意,自知判監無可避免,願意承擔責任。他亦計劃會再婚並搬到內地,與女兒保持適合的距離,其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低,懇求法官可接納較低的量刑起點。
女兒曾提出想獨力承擔案件以換取不告父親
女兒的大律師求情時則指,本案不涉違反誠信,女被告在父母離異後,她在家便扮演母親角色,故對父親投射一種錯置(misplaced)的愛。辯方又透露,女兒為阻止父親再婚,曾向父提出與父性交。
本案後,她亦曾提出一力承擔案件,自己認罪,以換取控方不控告其父。她案發後亦感羞恥及尷尬,希望法官可給她一個機會,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令她可接受輔導。
兒子揭破事件後感壓力而患抑鬱
辯方又透露,女被告的弟弟因本案後患上抑鬱症,須服藥治療,又因報案而令他承受巨大的內疚感。起初他極不願意到警署報案,但想到要保護胞姊故挺身而出,惟他並不知道胞姊是自願的。
控罪指,二人在2009年5月14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期間亂倫。
弟弟回家見父赤裸胞姊洗澡覺不尋常
案情指,前年8月20日,被告兒子回家後驚覺父親赤裸,而胞姊則在洗澡。兩個月後,兒子終在被告的眼鏡盒內發現一張記憶卡,卡內更有6段兩被告的性交片段,兒子遂用手機複製片段。兒子之後將事件告知老師,老師建議他報警,但他猶豫,最終與社工商量後,決定報警求助。
中醫稱知道與女兒性交不道德
警誡下,首被告承認與女兒性交,又指當時情緒低落,女兒則擁抱及親吻他來安慰,之後二人性交,他承認知道與女兒性交不道德,再之後仍有與女兒性交,又指性交前曾問准女兒同意才行事,期間沒有使用避孕套及射精。
次被告警誡下稱,與父首次性交亦是她的「第一次」,之後仍有繼續,每次亦在她同意下進行。她又指與父關係非常好,兩人的性關係不涉金錢及利益,每次性交後均感開心及滿足。據了解,由於案情特殊,性交亦獲雙方同意,故兩人同被控亂倫罪。
案件編號:DCCC4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