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囚犯稱想過得舒服點 叫妹賄賂懲教員以送上眼鏡等 兄妹均判囚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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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囚犯與胞妹涉向懲教二級助理提供約萬元賄款,以求將眼鏡、香煙、打火機等違禁物品帶入荔枝角收押所。兩兄妹早前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求情稱兄長為求在收押所「過得舒服啲」而夥同胞妹犯案,對於連累胞妹感到後悔。案件今(30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認,胞妹明知違規仍甘願被兄長利用,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出於愚蠢及對兄長的關愛並非求情因素,判囚3個月,至於兄長則是始作俑者,判囚6個月。

男被告吳天文(35歲,無業:下稱:兄長)和女被告吳樂澝(31歲,保健員,下稱:胞妹),被控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同案被告金永勤(34歲,二級懲教助理)尚未答辯,押後至9月再訊。

被告吳天文及其妹吳樂澝,在西九龍去院認罪後,分別判囚半年及3個月。(資料圖片)

兄對連累胞妹感後悔

辯方律師求情指,兄長為求在獄中「過得舒服啲」,故著胞妹犯案,對於拖累胞妹感到後悔;胞妹則因愚蠢及出於對兄長關愛犯案,希望法庭酌情輕判,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妹明知而違規 兄始作俑者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在兩個月內三度夥同犯案,若非有特殊求情因素,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在本案中,胞妹稱出於對兄長的關愛和愚蠢犯案,皆非特殊求情因素,她在長沙灣食肆見金永勤,又使用紙條與兄長溝通,可見她明知違規仍甘願被兄長利用,一而再再而三犯案,監禁無可避免,判囚3個月。至於胞兄,裁判官斥他是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判入獄6個月。

指示妹準備8份禮物

案情指,2022年5月,胞妹在探訪兄長期間,獲指示要將「八份禮物」交予任懲教二級助理的金,胞妹其後提取8千元現金,並告知兄長已把「8件」交給金。後來,兄長於胞妹探訪期間,陸續要求她將眼鏡、練習簿、打火機、原子筆等物品,以及兩筆款項交給金。金與胞妹亦曾在長沙灣一間食肆交收部份物品。

兄長囚倉被搜出原子筆及火機等

三人其後被捕,兄長囚倉被搜出原子筆、打火機、香煙等未經授權物品,他在警誡下承認曾將胞妹的電話給金,並指示她支付涉案賄款。胞妹亦承認曾按兄長指示付款,及曾約金在一間食肆交收練習簿及眼鏡。

案件編號:WKCC234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