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摸女友女兒 女童母證未返家但與CCTV不符 裁非禮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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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涉以「玩唧」為由,隔衣服摸女友8歲女兒的私處,女童告知生父,並揭她自6歲起已遭性侵,生父告知校方後報警。司機卻否認指控,指女童受生父唆擺,審訊時並傳召女友,即女童親母作供證,指他案發時不在場。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女童作供簡單直接,反應亦合乎常理,相反被告的口供不盡不實,女童母親指被告未返家的說法更與閉路電視不符,質疑二人夾口供,裁定被告非禮罪成,把案押後至8月25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和女童的創傷報告。

女童受性侵時約6至8歲

被告N.W.C.D.(64歲),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18年夏天某日,在九龍土瓜灣某單位非禮6歲女童X;及於2020年10月26日,在尖沙咀某單位非禮8歲女童X。據雙方承認的事實指,案發時X與母親Z、弟弟同住於案發單位,被告則為母親的男朋友。

64歲被告NTCD被裁定2項非禮女友女兒罪成。.

X母作供突提摸大髀

法官裁決時指,X的母親Z供稱,過去一家四口都有「玩唧遊戲」,期間未見被告撫摸X私處,但後來又突然指玩遊戲時會碰到大臂。法官則質疑Z當時有8個月身孕,理應不會「玩唧遊戲」,且她突然說出現「摸大髀」等,與被告的說法相同,故認為其證言難以被接納。此外,Z早前刻意供稱被告在2020年控罪日期並不在家,惟說法與閉路電視不符。加上,被告庭上和錄影會面口供亦不一致,懷疑被告與Z存在「夾口供」的情況,拒絕接納兩人說法。

女童X口供簡單直接不含糊

法官又觀察到女童X是一名天真、文靜、伶俐的小女孩,作供時簡單直接不含糊。對於辯方質疑X遭非禮後未有向母親Z投訴,又暗指X是受生父唆擺誣衊被告。法官認為當時年僅8歲的X被非禮時,大叫及打對方的反抗行為最為直接,且清楚不過。法官認為若生父真想誣衊被告,大可直接報警,而非在認為事態嚴重後才轉告校方,最後由校方決定報警。由此可見,X的供詞非出於教唆或虛構,裁定被告兩罪均成立。

X稱6歲起曾多次被侵犯

女童X在錄影會面片段指,首次非禮事件發生於她6歲時,被告隔著衣服撫摸她的私處,她感害怕並大哭。被告之後亦曾多次非禮X,惟X已忘記發生的時間及具體細節。

8歲被非禮拍打被告兼稱會搵警察

最後一次非禮發生在她差不多9歲時,被告提議與X及弟弟在床上「玩唧」,並借機隔著內褲撫摸她的下體。X感到害怕大叫,被告見狀掩著她的嘴巴。X隨即在弟弟幫助下拍打被告,並警告被告再這樣會「搵警察」。X事後將事件告訴其生父,父親告知校方最後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C24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