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新指引 申述人需親身發言限10分鐘 授權不再累計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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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簡土地發展程序修例上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規劃署最新文件披露城規會辦事程序及指引建議修訂,當中建議規定申述人或提意見人,應親身出席公聽會,而申述人或提意見人的發言亦應限制在10分鐘內,意味早前香港哥爾夫球會,在粉嶺高球場改劃建屋的公聽會上,獲不斷重覆發言的情況將會絕跡。城規會將周五(4日)審議相關建議,若指引獲得通過,將於9月1日生效。
政府早前在修例文件提到,會將公眾申述和提出意見由以往的三輪,大幅縮減至一輪,並會限制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規劃署向城規會提交的指引修訂建議指,城規會有權限制公聽會申述人或獲授權人在10分鐘內完成發言,而獲授權人的發言時間亦不得因多次授權而獲累計,「除非主席批准額外發言時間,否則無人可在整個公聽會中,發言超過10分鐘。」
指引又列明,申述者應親身出席公聽會發言,當中只有4個情況可獲豁免,包括:
1/ 醫療理由,如生病或住院
2/ 不在香港,例如出國留學或出差
3/ 被拘留或隔離
4/ 其他城規會/秘書處可考慮接受的理由,例如被傳召出庭
換言之,在最新指引通過後,早前粉嶺高球場改劃建屋方案,城規會公聽會上,香港哥爾夫球會動員逾400名申述人/提意見人授權,而獲約70小時發言時間,形成「一面倒」反對局面的情況,日後或會絕跡。
另外,新指引亦建議加強《城市規劃條例》的執管工作,以加強保護具生態價值,但面臨發展壓力和環境惡化的鄉村地區,包括賦權發展局局長可指定未被「發展審批地區圖」(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Plan, DPA)涵蓋的新界鄉郊地區,成為受管制區(Regulated Areas),以防止有關地區的環境生態進一步惡化;規劃署署長亦可就違規發展採取執法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