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鯨魚|漁護署拒設禁船區 背傷非近期正癒合 研引游外海方案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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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有布氏鯨出沒引來社會熱議,但近距離圍觀、鯨魚背部有螺旋槳劃傷的傷口,令人關注市民出海觀鯨的行為,會否令鯨魚受危害。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27日)晚上表示,知悉有意見提出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但由於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執行上並不可行。漁護署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環保團體的專家均同意,鯨魚背部的傷痕並非近期受傷所致,認為鯨魚情況穩定,有能力進食及游動,傷口亦在癒合,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現時無需要救治或介入行動。

漁護署指,知悉有意見提出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但由於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人士的情況下,執行上並不可行。

漁護署指,會繼續聯同香港警務處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每當發現鯨魚露出水面覓食而有船隻太過接近鯨魚,在場的政府人員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指示有關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及在相關人士拒絶合作的情況下,進行執法行動,以確保鯨魚不會受到觀鯨船隻滋擾。

至於有建議引領鯨魚游向外海,漁護署稱正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及其他保育團體的專家商討後,仍未找到穩妥安全及合適的具體可行的方案,會繼續與專家探討合適及有效方法。

漁護署重申,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署方又指,會繼續加強派員在鯨魚出沒的海域巡邏,以及西貢公眾碼頭等地方派發單張,勸喻巿民不要出海觀鯨及避免進行水上活動時滋擾到在附近出沒的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