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推四集短片 教舊樓業主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及申領資助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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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舊樓林立部份欠缺消防設備,造成隱憂。消防處facebook近日釋出四集短片《法團風雲之樓.令》,以輕鬆幽默方式,講述舊樓業主在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後,如何成立法團、招標、安裝消防設備、申領資助等。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計劃動用20億元,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資助舊式商住樓宇業主,履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

計劃已於4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申請表及所需文件須於9 月 30 日 或以前經指定方式交回市建局。合資格樓宇最高可獲資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和顧問費用的六成,或該類樓宇的相應資助上限,以較低者為準。

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第572章),規定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樓宇,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處和屋宇署有權向未符合《條例》要求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接獲「消防安全指示」的舊樓須遵從的消防安全措施,加裝消防裝置及設備,擁有人或佔用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並可就該指示持續未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 2,500元。

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並可就該命令持續未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