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仿真槍】城大男生涉走私12支仿真槍 內地一審被判囚7年

撰文:黃煒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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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被控走私仿真槍,於深圳被判7年有期徙刑。(法院網頁)

本港大學生因走私仿真槍被內地判刑!去年7月27日,一名23歲姓霍城大大學生為賺取500元「水腳」錢,過境返回內地時,被內地海關發現藏有12支仿真槍,於去年12月2日於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罰款2萬元及7年有期徒刑,該學生已提出上訴。

案情指,23歲被告霍X煒是家中幼兒子,因家境貧寒,常利用課餘時間打工幫補學費和家計,當時正就讀香港城市大學。去年7月27日,他被姓何中學同學邀請到上水火車站「走水貨」賺錢,霍一口答應,遂到上水火車站與貨主取貨。貨主指需要帶的貨是電子零件,每轉帶貨費為500港元,霍不虞有詐答應,並於取得裝貨的背包後,跟隨另外兩人帶貨過關。

霍後曾打開背包檢查,內裡全為被包實的正方形物體,惟他沒有進一步拆開檢查。其後3人組在E通道過關時,霍首先過關,另外兩人跟隨,過關後3人亦沒有把背包過X光機檢查,結果被內地海關人員截查,發現霍的背包內有13支疑似槍支,後經鑑定,證實為12支仿真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2日一審時,判定霍走私12支槍支入境,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惟霍的辯護律師指當事人不清楚攜帶的物品,其行為應只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罰,又指霍的從犯(初犯),應從輕或者減刑處罰。法院認為,目前沒有無充分證據,證明霍對涉案走私物品的有認知錯誤,難以證實其受蒙蔽,因此不取納其辯護理據,並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萬元。據知,霍不滿判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在2017年3月30日,警方在上水火車站截查多名走水貨男子時,在其手提袋中發現大批氣槍。經調查後,警方懷疑有人怕闖關時被捕,逐暗中報警。

上水火車站曾有水貨客被警截查搜出大批氣槍。(資料圖片/潘安奇攝)
香港警方曾截查水貨客搜出氣槍。(資料圖片/潘安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