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政府決定不推僱主儲蓄戶口 勞福局:行政成本高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2025年5月1日落實,上屆政府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時,擬強制僱主額外供款1%注入新增的「專項儲蓄戶口」,以支付取消對沖後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勞工及福利局在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指,顧問研究結果顯示「專項儲蓄戶口計劃」 行政成本高昂,須耗費大量資源,但1%供款不足以維持計劃的長遠可持續性,效益不高,因此政府決定不推行「專項儲蓄戶口計劃」。
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取消強積金方案,兩項配套措施包括推行「政府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長服金支出,另一配套是設立「專項儲蓄戶口計劃」強制僱主儲蓄,協助支付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長服金。
勞工及福利局今日(6日)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文件指,立法會去年上半年審議取消對沖條例草案期間,持份者就「專項儲蓄戶口計劃」表達顧慮,因此政府認為應再檢視「專項儲蓄戶口計劃」,並委聘精算顧問評估計劃成本效益。
顧問估算計劃推行初期每年行政費$1.5億 30年後達$6億
勞工及福利局稱,顧問評估指,強制超過30萬名僱主供款下,為確保僱主依法開戶、每月收集供款、審批提款申請、核實提款用途及處理各項特殊情況,須制訂繁複程序及委聘外判服務機構處理計劃日常運作。估算計劃開始運作時,每年行政費高達1.5億元,預計實行30年後行政費用高達6億多元,而由計劃推行第六年起,有關費用將全數由僱主支付。
顧問亦重新評估「專項儲蓄戶口計劃」可持續性,如以2019年「對沖」個案宗數和涉及金額分別較2015年上升9.9%及39.5%作基礎,顧問估算微型企業戶口結餘普遍不足,有相當比例的大型企業沒有足夠結餘,但如須讓所有僱主均有足夠戶口結餘支付遣散費╱長服金,供款水平須高於1%,惟增加供款率將進一步限制企業現金流。
勞工及福利局總結指,在優化「政府資助計劃」後,僱主應可應付取消對沖後的額外開支,僱員方面,優化破欠基金後,僱員權益已獲更大保障,而近年本港經濟及金融環境轉變,利率上升,企業希望保留資金自由運用,且疫後經濟正在復蘇,不宜再強制企業供款。
勞福局:行政成本高 1%供款不足維持計劃長遠可持續性
該局稱,顧問研究結果顯示「專項儲蓄戶口計劃」行政成本高昂,須耗費大量資源,但1%供款卻不足以維持「專項儲蓄戶口計劃」長遠可持續性,效益不高,因此決定不推行「專項儲蓄戶口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