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去信斥梁振英無理迫害 稱會引爆政治炸彈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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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涉致函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威脅二人終止對他所涉及東方明珠石油詐騙及洗黑錢案的調查,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涉案信函今在庭上曝光。劉在信中強調,他為梁在競選特首期間化解危機,冀梁謹遵當初一句「夢熊,你放心,我不會過橋抽板」的承諾,又稱倘若梁、白未有緊急制止相關調查,他將引爆「政治炸彈」。
案情透露,被告劉夢熊(66歲)於2013年1月8日被廉政公署就東方明珠石油串謀詐騙案拘捕後,翌日即指示其秘書按照他的手稿,分別電郵特首梁振英辦公室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辦公室,內容提及劉被傳媒形容為「頭號愛國猛將」,卻無辜牽涉在東方明珠案,遭受「莫名其妙殘酷無情的陷害謀殺」,催促梁「緊急制止對被告人的無理迫害,避免在社會引起巨大震撼」。信函又稱,若廉署調查是梁授意,梁應自省劉是如何幫他競選席位,及梁曾於2012年7月21日向他承諾「夢熊,你放心,我不會過橋抽板」。劉催促梁「同白韞六專員打招呼」,請白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則會「引爆政治炸彈」。
劉再於1月10日,指示秘書打一封送往特首辦及抄副本送往白韞六,內容提及自己曾經歷「生與死搏鬥」,倘若被冤枉,他會毫不猶豫發出「最後的吼聲」。又指將遵照毛澤東「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及魯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則,立刻向中外媒體及中央政府,公布包含「驚天內幕」的《敦促梁振英辭職書》,稱會「與恩將仇報者同歸於盡」。
2013年2月20日,劉因涉嫌觸犯普通法中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捕,在警誡下行使保持緘默權,他今早在庭上同認控方所述案情,但否認控罪。早前,其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將控罪分拆;及要求控方披露梁及白有否親啟不在控罪之列、劉所寄有開脫性質的「第三封信」,兩項申請均被法官以「無任何不公平之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