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社協探查13間地產代理 僅一家回覆完全符合法例要求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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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劏房租管的《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生效近一年半,有關注基層的組織訪問逾280個不適切居所住戶,並派義務調查員到訪13間地產代理公司,發現有逾八成受訪者表示,其出租者在租務管制生效後,沒有主動解釋相關法例及調整任何安排,而13間地產代理公司中,僅一間代理的回覆能完全符合現有法例要求。

該組織認為,調查反映租管執行未如理想,建議地產代理監管局加強教育及監管出租業界,亦建議政府加強相關條例的宣傳工作,並理順投訴舉證流程,確保投訴者身份可保密及有安置保障。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年1至5月訪問282個經地產中介租住劏房、板間房、床位或天台屋的住戶,結果顯示,有逾八成受訪者表示,其出租者在租務管制生效後,沒有主動解釋相關法例及調整任何安排。當中有近三成半人曾主動查詢,惟獲回應及調整安排的人不足一成。

租務管制生效後,規定業主與租客要簽訂租約並打釐印,兩年後可調整租金,可加可減,加幅上限是10%,租客也可有兩年後優先續租權。相關管制下,業主亦須向租客出示水電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顯示如何分攤款額,而分攤款額總和不得超過繳費單款額。另外,條例也有強制性條款,指明業主有義務維修單位的排水渠、喉管、電線、窗戶等。

而社協的調查則顯示,有八成半受訪者指出租者沒有向租客出示由電力公司或水務署發出的帳單,在曾提出要求的兩成租客當中,約一成人提出要求後仍沒有獲得任何調整,甚或有出租者不肯出示帳單。而是次調查中仍有近15%租客的電費,每度電高於1.8元。

調查中也有逾九成受訪者指其居住的單位存在不同問題,包括逾半數人家中牆身或天花有剝落或滲水、逾四成人家中的渠或喉管有臭味傳出、近兩成半人家中出現跳電情況。不過,當單位出現狀況、需要維修時,近八成受訪者即使通知出租者處理,當中約三成人沒有獲得任何出租人處理問題。

社協亦委託四名義務調查員,於今年5至6月以神秘顧客的方式到訪位於長沙灣、深水埗及旺角的13間地產代理公司,了解並記錄租屋過程。結果發現,13間代理中,只有一間代理的回覆能完全符合現有法例的要求,包括承諾正常情況下讓租客優先續租、會簽合約及打釐印、水電費用按水電費單計算及收費,而其餘12間均未能完全按法例要求作出安排。

社協指出,調查反映租管執行現時未如理想,租賃保障尚待改善,地產代理功能亦未完全發揮,建議地產代理監管局加強教育及監管出租業界,加強於租賃方面的巡查,若發現當中有違規行為,亦應向持牌人作出制裁行動,例如警告、處分,甚至吊銷牌照。

另外,社協都提到政府在主動執法上仍力有不逮,如水務署自2021年5月實施濫收水費法例,至今接到的92宗懷疑濫收水費投訴中,有69宗個案因證據不足而撤控,僅8宗成功檢控及定罪。至於估價署,至今處理「劏房」租賃通知書(AR2表格)的數字為13,391份,僅佔整體劏房數字約一成,在788宗有關AR2而已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的個案中,實質仍繼續調查的只有310宗。

社協建議政府檢視及簡化現有舉證流程,特別是保障投訴方的身份免受披露,如因而被業主趕走,應協助處理其後公屋或過渡性房屋安置保障,從而保障租戶。

社協也提到,是次調查有八成受訪者為公屋輪候人士,七成已等待四年或以上,一成半更已輪候超過九年,促政府加快增建公屋,並訂立分間單位的住屋標準、及立法管制起始租金,以保障基層市民的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