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及康宏前高層脫詐騙罪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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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壇醫生」之稱的商人曹貴子,被指於2016年擔任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旳影子董事期間,與兩名康宏的時任高層串謀,在推動康宏環球子公司收購由曹任大股東的信盈國際時,沒有向康宏董事局和聯交所等申報。三人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不成立,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今(16日)頒判辭駁回上訴。本案的爭議為涉案人士是否知悉曹貴子是公司的「實質董事」,律政司一方指,當時董事局中兩名成員不知情。即使其他成員知情,整個董事會仍應被視為對有關事情屬不知情。上訴庭指其說法站不住腳,亦沒有案例支持。

三名被告分別為曹貴子、陳麗兒和陳毅凱,原被控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環球控股以及其董事局及股東,即隱瞞或沒有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並在沒遵守《上市規例》下於2016年9月5日收購信盈國際。

3人另被控一項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指他們於2017年3月29日,意圖就有關康宏環球的事務欺騙公司成員,贊成公司的《2016年年報》,而他們知道年報內容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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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律政司說法沒有案例支持 邏輯上亦站不住腳

就律政司指當時董事局中兩名非執行董事,對曹是公司「實質董事」不知情,因此就算其他成員知情,整個董事會仍應被視為對有關事情不知情。惟上訴庭指律政司的說法站不住腳,在邏輯上不可能只要有一名董事會成員不知情,整個董事會便被視為受到瞞騙,又指其說法沒有案例支持。

上訴庭指,本案核心議題是涉案人士是否知悉曹是「實質董事」,並且認為該收購是「關連交易」而作出隱瞞。而律政司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人認為曹是「實質董事」。在原審法官沒有明確裁定陳麗兒和陳毅凱,知悉曹是「實質董事」下,控方難以證明其指控。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斷沒有不合理之處,亦非律政司所指的有悖常理,因此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C2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