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鄭嘉穎」販毒認罪 慈母每日舟車3小時探監感動兒子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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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藝人鄭嘉穎同名的一名少年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母親每日由上水到赤柱探望兒子,日益消瘦,令兒子也感懊悔。(資料圖片)

與藝人鄭嘉穎同名的18歲男子,承認為賺快錢而伙同一名14 歲少年販毒,今早被判入獄7年10個月。惟被告的父母對兒子不離不棄,母親更不辭勞苦地每天花3小時從上水到赤柱探望兒子,法官在判刑時也稱,要判年輕人入獄也不好受,但勸年輕的被告要珍惜父母心意,不要因犯事而放棄自己。

被告鄭嘉穎,承認去年8月19日在香港販運591.5克俗稱「K仔」的氯胺酮。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日見被告與一名14歲少年從秀茂坪乘的士,尾隨至鯉魚門道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發現94.7克毒品。後來被告帶警方到一部私家車上,再發現超過500克「K仔」。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自小成績不俗,並能升讀新界北區一間不錯英文中學,惟升高中後功課困難,學業欠佳,中四輟學並轉到職業訓練學校學習汽車維修。

被告父母得悉兒子犯事後,對他不離不棄,除了每天都往探望被告,更覺得要讓兒子面對事件,坦誠向親人透露事件,希望能幫助被告面對自己過失。

被告求情:看到父母消瘦心如刀割

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說:「明白自己無知的決定,造成無限的悔疚……我看到爸爸和媽媽一天一天的消瘦……心如刀割。」律師又指,被告母親每天不辭勞苦,花三小時來回車程往監獄只為見兒子15分鐘,在過去半年已消瘦20磅,每次見到被告都會落淚。被告也稱會在獄中進修,不再浪費光陰。

法官李瀚良在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只得17歲半,然而年輕並非減刑理由,更指被告伙同另一未成年少年犯事,又在無駕駛執照及第三保險下用私家車販毒,可見他行為魯莽,又指販毒是嚴重罪行,必須判以入獄。

同案的14歲少年已在少年法庭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CC 50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