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夫公司涉違競爭法 投標時涉與對方合謀定價 以助中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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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主席的安樂工程,旗下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安樂機電),涉違反《競爭條例》,就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等。競爭事務委員會今(23日)展開第二輪訴訟,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安樂機電等公司提出訴訟。據入稟狀指,安樂機電和競爭對手多次投標時,互相提供掩護式標書。如安樂機電投標時,競爭對手亦會提供掩護式標書,但會以較高價投票,以助安樂機電中標。而安樂機電亦會以相類方式,助競爭對方中標。

申請人為競委會,五名答辯人分別為安樂機電、江森自控香港有限公司、約克國際(北亞)有限公司及Johnson Controls International plc 及江森自控前助理服務經理李銳明。入稟狀指,江森和約克為Johnson Controls International plc旗下的公司,三間公司屬同系公司(下稱Johnson Controls)。

向客戶報價時按指定報價投標

入稟狀指,安樂機電和Johnson Controls為競爭對手。惟它們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間,向客戶提供報價時,透過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避免競爭。當其中一方就提供空調工程投標時,另一方則指提供掩護式標書(cover bid),並按指定的報價投標。答辯人之間亦會分享自己有意出價的敏感資料,或提供草擬的標書予對方參考。

安樂向競爭對手發電郵時附上報價

入稟狀中講及多個事件,例如於2016年1月,安樂機電的高級工程師向Johnson Controls前助理服務經李銳明發送電郵,並附上某項冷氣工程的報價。該高級工程師要求李,以約克名義提供掩護式標書,好讓安樂機電中標。而Johnson Controls最終以較高的報價投標,而報價較低的安樂機電則最終投得其中兩項工程。而安樂機電亦曾提供在相類協助,讓Johnson Controls中標。

競委會要求審裁處裁定答辯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並向答辯人罰款、禁止他們再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等。

兩輪訴訟涉工程總額逾30億元

競委會今在新聞稿指,兩輪訴訟涉及的工程總額逾 30 億元。此外,安樂機電已就兩輪訴訟承認法律責任,支付1.5億元罰款及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案件編號:CTEA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