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bee.Bike被轟違泊 民政助理專員:月內會有清理違泊單車行動
出租單車應用程式Gobee.bike推出大半個月以來,被指非法霸佔公共資源,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今午(9日)開會討論有關議題。多名議員批評Gobee. bike 阻塞公共空間,先斬後奏,要求政府嚴厲執法。
沙田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添培表示,相關部門於本月內會有針對包括涉及Gobee.Bike投訴而進行的執法行動,詳情有待確認。
沙田區議員黃宇翰提出動議,指Gobee.Bike在未諮詢區議會情況下貿然推行,引發單車違泊、佔用公眾地方的問題,要求政府跟進。
區議員麥潤培則指,Gobee.Bike在馬鞍山利安邨多處違泊,阻礙市民出入。他批評該公司在投入服務前,未有取得區議會及政府同意,是「先斬後奏」、「不負責任,非常離譜」。他續指,「違泊就是違泊」,促請政府嚴厲取締。另一議員彭長緯就指,Gobee.Bike運用公共空間賺錢,為市民帶來極大不便,建議政府在作充分諮詢後,和非牟利機構合作推出共享單車系統,以免對社區造成負面影響。
議員李世鴻指,Gobee.Bike違泊問題日益嚴重,自己亦多次接獲新翠邨居民投訴,稱被單車阻礙出入。他曾向警方投訴,但未見任何執法行動,要求政府交代到底是否已經和Gobee.Bike達成「協議」,准許他們肆意泊車。
委員會最後通過兩個動議,要求政府完善沙田區單車租賃系統,同時嚴正執法,打擊違例停泊的單車。
居民:引進新事物時法例往往未必能即時配合
記者傍晚前往新翠邨觀察,發現紅梅谷路行人路上泊有14輛Gobee.Bike,不時有人駐足觀看。至於約50米外的房署單車泊位,則暫未見有Goobee.Bike停泊。新翠邨居民陳先生指,自己支持共享單車,但就認為應停放在「合適地方」,放在路旁容易被人順手牽羊,亦有可能阻路。另一居民吳先生就認為,引進新事物時法例往往未必能即時配合,「要抽秤一定得」,但就希望市民和政府對新服務更加包容,「咁先有得進步」。
居民鄧先生指,不覺得單車阻路,形容服務方便市民,「唔會嘥咗單車徑」。他自己雖然有單車,但會試用Gobee.Bike,如覺適合,「可能賣埋架車,反正(Goobee.Bike)唔駛打理,仲好。」
Gobee.Bike上月中在沙田區開始投入服務,但幾日後即有單車被棄置於城門河中,亦有部份懷疑被惡意破壞。部分停泊在沙田、馬鞍山區的Gobee.Bike單車,亦被居民投訴,阻礙道路,要求政府跟進。其中在馬鞍山利安邨停泊單車,更被管理公司張貼告示,要求Gobee.Bike移走。根據現時法例,單車若違例停泊超過24小時,可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