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有賞|港燈連續3年恢復供電「摘A」 與中電共獲7860萬元獎勵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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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本周三(19日)港島大停電48分鐘,肇事原因周四晚(20日)公布,是港燈工作人員維修時駁錯後備電纜引致。事件揭示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原來發生停電,電力公司只要及時恢復供電有獎賞,引起立法會議員非議,而政府則後知後覺。

根據環境及生態局資料,過去三個年度在發生停電後,港燈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為54至55分鐘內恢復供電,表現猶如「摘A」,因而得到調高准許回報率0.015%,合共獲2,500萬元「獎勵」,三年依次獲790萬、830萬及880萬元。中電表現更優,三年恢復供電均為48分鐘,同樣是「A級表現」,合共獲得「獎勵」多港燈一倍,達5,360萬元。即兩電因停電反獲合共7,86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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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人為失誤停電 港燈反可獲554萬元「獎勵」?

為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根據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利潤管制協議)列明電力公司在四個指標,即供電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恢復供電,達到指定標準,准許回報率可獲提升,四個項目總計上限為0.05%。

為鼓勵兩電在一旦發生停電後盡快恢復供電,設有賞罰制度。只要「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在65內鐘內,准許回報率可獲提高0.015%,在65分鐘以上至70分鐘內恢復供電,准許回報率也可獲加0.01%;在70分鐘以上至80分鐘內,則沒有賞或罰;超過80分鐘則倒扣准許回報率0.01%或0.015%。

至於如何計算恢復供電時間,協議未有列明;協議也沒有說明電力公司人為失誤時是否也可獲獎勵。以這次港燈出錯引致停電為例,由於在48分鐘內恢復供電,反可獲約554萬元獎勵。

▼4月20日 港燈舉行記者會解釋4.19港島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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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3年度共獲2500萬恢復供電「獎勵」 中電多一倍

環境及生態局資料,兩電在停電後「恢復供電」都達標,港燈「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在54至55分鐘,而中電則三年都能在平均48分鐘恢復供電,表現猶如「摘A」,因而兩電得到調高准許回報率0.015%。

由2019至2021年三個年度,港燈依次獲790萬、830萬及880萬元「獎勵」及時恢復供電,即連增兩年,總計2,500萬元。

中電同期獲得的「獎勵」更多,由2019至2021年三個年度依次為1,730萬元、1,780萬及1,850萬元,合共5,360萬元,比港燈多逾一倍。

兩電在另外三個指標的表現都「摘A」,因此每年都獲得調高准許回報率0.05%。港燈過去三個年度,每年得到2,640萬至2,920萬元,總共8,320萬元;中電則獲5,760萬至6,160萬元,三年共1.786億元。

謝展寰建議港燈將獎賞回饋用戶

據了解,有關停電恢復供電賞罰制度,一直存在《管制計劃協議》。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21日)指已建議港燈如按《管制計劃協議》機制獲得獎賞,應將賞金回饋用戶。港燈昨晚回應查詢時指,現時只是4月,難以預測會否獲年度獎賞,故評論今次賞金金額屬言之尚早。

▼ 4月19日00:49港島多區停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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