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停電|環境局促「獎賞」回饋市民 港燈:現評論賞金言之尚早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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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區周三(19日)大範圍停電48分鐘,港燈昨晚(20日)承認是駁錯電纜引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21日)指已建議港燈如按《管制計劃協議》機制獲得獎賞,應將賞金回饋市民。港燈晚上回應查詢時,現時只是四月,難以預測會否獲年度獎賞,故評論今次賞金金額屬言之尚早。

▼ 4月20日 港燈晚上10時會見傳媒講解電力故障初步調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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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今日表示,不滿港燈表現,並稱已向港燈提出建議,作為有社會責任的企業,倘按協議機制獲得賞金,應回饋予市民,並引述港燈指會考慮建議,但最終要由港燈決定。

港燈回覆時再次強調獎罰機制是按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評定,非以單一事件計算,並指現時只是四月,難以預測會否取得年度獎賞,評論2023年的獎賞金額言之尚早。

▼ 港島多區停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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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意配合政府檢討「表現獎勵及罰則」機制

港燈又說,現階段正全力調查事故成因,以及全面審視供電系統內是否存在其他問題、檢視維修施工前的準備措施和程序、確保供電穩定及可靠,會按政府要求在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重申樂意配合政府檢討,共同研究如何優化有關機制。

根據現時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有條文列明在故障後如平均可於70分鐘內恢復供電,都可以獲得獎勵,條文並無就事故起因訂下限制,變相因人為錯誤導致的停電,只要復供得快,同有獎賞。以是次事故為例,港燈由於48分鐘恢復供電,按機制可額外賺取0.015個百分點的准許利潤。若以港燈去年賺取29.54億元計算推算,即相等於約55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