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女推銷員暴動罪成遭判囚 上訴庭拒批上訴許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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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與警員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的女推銷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遭判囚41個月。她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今(21日)聽取陳詞後,拒批出上訴許可。彭官並在判辭指,女推銷員上訴時提出的各種可能,都屬紙上談兵,沒有實質證據支持。

是次提出上訴的被告梁敬慈,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

判辭透露,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提出多項上訴理由,包括警方當日沒有在尖沙咀一帶封路,她有權於街上行走,同時本案沒有實質證據,支持她以任何方式參與暴動。此外,被告案發時在現場停留,正說明她認為自己與事件無關。

被告亦認為案情有多個可能性,但原審法官只選取對她最不利的推論,裁定她罪成,造成不公。

判辭指被告提出的各種可能 都屬紙上談兵

惟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強調,即使個別的環境證據獨立來看,可能不足以作任何合理的推論,但如把所有環境證據結合是可以達致一個肯定有罪的推論,法庭有權作出該推論。

彭官亦指,被告現時提出的各種可能,都只是紙上談兵的空泛陳詞,沒有實質證據支持,法庭不會替沒有出庭作供的被告,設想各種脫罪的可能。而被告在原審時不作供,原審法官席前只有控方提出的證據,因而加強法庭可作的推論。

彭官認為,被告提出的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1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