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兩度非禮19歲繼女 摸臀部和胸口 地盤工否認控罪受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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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來港的地盤工於本年初,疑兩度趁19歲繼女入睡,撫摸她的臀部和胸口等位置。地盤工否認兩項非禮罪,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受審。事主X供稱,第一次遭非禮時未有報警,是因為不想破壞家庭關係,不希望妹妹和她一樣成長於單親家庭,故希望能藉自己搬走解決事件;另據X及其母親的WhatsApp紀錄,X曾提及想被告給錢她搬出去,否則就會將事情說出去,其母親則指與被告離婚或會失去公屋,又稱要「捉著佢(被告)把柄,令佢一世抬唔起頭」。

被告Z.C.L(44歲,地盤工),被控兩項非禮罪,指其分別於2023年2月5日及11日,猥褻侵犯女子X。據承認事實,在廣州出生的X於3歲時移居香港,其生父於2011年去世。X的生母Y則於2014年與居於內地的被告結婚,兩人於2018年誕下一女,被告翌年取得香港身分證,一家四口同居於九龍某單位。

被告Z.C.L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X稱入睡時 遭隔著薄摸屁股

19歲的X今出庭作供指,她們一家居於約200呎的單位,大門兩邊各擺有一張碌架床,兩者僅有數步距離。X睡在其中一張碌架床的下層,上層擺放雜物。Y及X妹妹睡在另一張碌的下層,被告則睡在上層。每當到夜晚上床睡覺時,他們均會將摭光的床簾拉上。

2023年2月5日凌晨,已入睡的X突然感到有人隔著薄被撫摸其屁股中間的縫隙,之後又感到其右腳腕遭大力捉著。X隨即踢一踢右腳,對方因而一度鬆手,但不久後又重新捉緊X的腳腕,X則再次踢腳擺脫對方。X當時感到有點「唔對路」並下床查看,見到對面碌架床床簾的樓梯位置有東西鼓起,並慢慢向上移動。X之後再揭開對面下層床的床簾,確認Y及其妹妹已入睡,故認為剛剛摸她的人是被告。

X之後因不知如何處理事件而失眠,直到早上約10時Whatsapp通知Y有事要和她說,並待Y晚上回家後,在廚房告訴她自己深夜遭被告非禮。X自言當時未有報警是因為她對香港法律並不清楚,擔心會遭被告反指誣衊。

X不想胞妹在單親家庭長大 認為自己搬走可解決事件

及至2月10日的凌晨,X再在睡夢中驚醒,感覺到有一隻手在其左邊鎖骨至心口位置來回掃。X當時的心跳十分急促並郁動了一下,對方的手因而打斜掃到X的肚位置欲縮手。X下意識捉著該人的手,對方開始掙扎。X最終未能捉實對方,並立即下床見到一個人影跑回對面的碌架床,X確定該人影是被告。

X隨即拍醒正在睡覺的Y,叫她看手機,然後兩人以Whatsapp溝通。X自言在兩次非禮事件之間,她曾考慮過要如何處理事件,她解釋指自己是單親家庭長大,故不想妹妹也和她經歷同樣的事情,認為若她搬走就可解決事件。

X母稱要捉住被告把柄 「令佢一世抬唔起頭」

控方其後讀出X和Y的WhatsApp對話,X曾稱若被告不給錢她就會將事情說出去,另自言想搬出去住,又提及在家中裝閉路電視鏡頭、家中開支多少、被告有多少人工等。X在庭上解釋指她要求被告給錢她搬走,因為租金、開支都需要錢,故在討論哪一個金額比較合理等。

Y另在WhatsApp中質疑X為何不捉實被告的手,指若與被告離婚最多只應得到一萬元的贍養費,更可能會失去公屋。X則叫Y「千萬不要」離婚,因為這樣她們將無法生存,又指若可在被告身上取得3萬元則可以離婚及不要公屋,Y聞言稱不會放棄公屋。Y之後又問X市面上是否有鏡頭很小、可藏在公仔中的閉路電視,即平時他人用來偷拍裙底的鏡頭,並稱「捉住佢(被告)把柄,令佢一世抬唔起頭」,X則認為即使報警,被告也可否認。

翌日,X到深水埗購買閉路電視鏡頭後回家,聽到Y與被告爭吵。數小時後,X與被告對質但無結果,被告堅稱自己沒有犯案。X認為事情無法解決,又指被告「做咗又唔認,仲咁大聲」,終決定報警。

案件押後至5月2日續。

案件編號:DCCC 6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