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停電|謝展寰不滿港燈表現認獎勵機制不適當 籲賞金回饋市民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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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區周三(19日)凌晨廣泛地區停電48分鐘,港燈昨夜(20日)認有工程人員在數碼港變電站維修時,駁錯後備電纜引發短路,即涉人為錯誤,但按照《管制計劃協議》,故障後如平均可於70分鐘內恢復供電,港燈可以獲得獎勵。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21日)首度就事故開腔,表示不滿港燈表現,並指事故顯示賞罰機制有不適當之處,承認有改善空間。他續指,機制過往只考慮修復時間,之後檢討時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為何會中斷電力,以及其修復表現等。
謝展寰又指,已向港燈提出建議,假如港燈按照機制獲得獎賞,作為一間有社會責任的企業,應該將賞金回饋市民。
▼ 港島多區停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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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時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有條文列明在故障後如平均可於70分鐘內恢復供電,都可以獲得獎勵,條文並無就事故起因訂下限制,變相因人為錯誤導致的停電,只要復供得快,同有獎賞。以是次事故為例,港燈由於48分鐘恢復供電,按機制可額外賺取0.015個百分點的准許利潤。若以港燈去年賺取29.54億元計算推算,即相等於約553.9萬元。
謝展寰表示,不滿港燈的表現,機電署會繼續跟進事件。對於獎罰機制,他表示,當初原意是鼓勵兩電在出現事故時盡快修復,但知悉坊間批評制度過於寬鬆。謝展寰承認,機制有不當之處,現時只考慮修復時間,只要70分鐘內恢復供電便獎賞,因此今年與兩電的中期檢討,會提出如何改善賞罰機制,包括考慮恢復時間以外的因素,例如中斷供電的原因、修復表現等。
謝展寰又透露,已向港燈提出建議,身為有社會責任的企業,如從機制中獲得賞金,便應將賞金回饋市民。他表示,港燈稱會考慮其建議,但最終由港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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