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基地外抗議警催淚煙訓練 17歲男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2019年10月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響應網上號召,到警方的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抗議警方在該處進行催淚煙訓練,後遭警方驅散,事後多人被捕。涉案3名男子承認非法集結罪 ,其中兩男早前各被判囚9個月,餘下17歲男生的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屬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考慮被告的年齡,案發時沒有叫侮辱性口號或使用鐳射筆,亦非帶領或號召角色,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3名被告:何明軒(29歲,導師)、陳家朗(22歲,學生)及17歲男學生(案發時14歲),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何及陳各被判囚9個月,17歲男生今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指被告沒有叫侮辱性口號 亦非帶領或號召角色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非法集結事前有人在網上號召,故非突然發生,而是早有預謀。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屬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而被告當日穿著深色衣物、攜裝備到達現場,之後選擇留守是為了支持示威者。

另法庭接納該次非法集結歷時少於1小時,期間沒有人使用汽油彈或磚頭、沒有人受傷,案發地非繁忙的交通樞紐。被告當時亦無叫侮辱性口號、使用鐳射筆或堵塞交通,更無證據顯示他有帶領或號召角色,終判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 2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