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衝突|清晨暴動4男囚26至28月 官稱違法方式表達害己害人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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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有示威者清晨在灣仔演藝道一帶聚集,並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9男被捕,去年被控暴動等罪名,其中5人上月承認暴動罪,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本案嚴重性屬中等,亦明白年青人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屬害人害己,他理解案中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但不知蓄意到場支持或鼓勵亦屬暴動兼罪責非輕,判4被告入獄26至28個月,一名現年20歲的被告則入教導所。

5名被告:黎穎豪(20歲、學生)、陳景行(21歲、學生)、陳俊僑(21歲、學生)、黃家祈(30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9歲、廚師),全部過往均無案底。他們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黎原另被控管有一個錘子意圖破壞財產,該控罪獲批准留在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李官指因黎有情緒問題須接受治療,根據報告建議判黎入教導所,其餘4人除黃家祈因曾擲水樽判囚28個月,另3人囚26個月。

2019年7月1日清晨有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並與警員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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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示威者在演藝道與龍匯道一帶集結,執法人員築起防線,並在約5時半開始驅散,惟示威者戴口罩及頭盔等大叫口號,又用鐵欄杆築起防線。至早上7時許,示威者推鐵欄衝向執法人員防線,並以雨傘施襲及拋擲水樽、雞蛋及煙霧餅等。

執發人員於早上約7時半驅散示威者並拘捕5名被告,他們案發時間均與其他示威者站在一起,其中黃家祈更曾擲水樽。當日約有300名示威者參與,其中約30人站前排及有暴力行為。

案件編號:DCCC 3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