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司職員涉用假安心出行 明知須下戴仍拒做 罪成兼還柙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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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公司男職員於前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捕。他早前否認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受審,案件今(6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事前理應已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但他明知自己沒有這樣做而進入涉案地點,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文劍偉(時任測試工程師,29歲),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官指被告明知而沒有下載程式
王官裁決指,案發時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均須使用「安心出行」掃描二維碼進入涉案地點。故被告事前應已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惟被告沒有這樣做,亦明知自己沒有這樣做,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承認行為相當不智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審訊時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開宗明義在連登使用虛假的「安心出行」連結,亦接納其行為相當不智,望法庭能輕判。
案件編號:ESCC20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