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涉以500元行賄學資處職員 要求不用退還逾4.4萬元資助額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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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布,周一(3日)落案起訴一名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人,被告涉嫌以500元行賄一名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職員,以要求對方不會促請被告退還已發出的逾4.4萬元學生資助。被告獲准廉署保釋,周四(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Safia Kalsoom現年20歲,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廉署指,被告於2022年6月就修讀耀中幼教學院高級文憑課程第二學年,向學資處遞交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申請初步獲批准,待其父母收入證明通過審查後,該名女被告會獲得全額學費助學金逾80,000元。

學資處於同年7月向被告發放第一期資助逾44,000元,並要求她提供由稅務局發出有關其父母的收入記錄,當時列明倘告未能提供有關收入記錄,便須全數退還獲發的資助。同年10月24日,學資處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收到被告一封信件,內附兩份已填寫的表格,以及一張500元紙幣,有關表格應交予稅務局以要求該局提供被告父母的收入紀錄,學資處接獲匯報後將事件轉介至廉署,被告涉藉上述賄款,要求學資處職助協助或促使幫助被告,不用她退還已發放給她的資助。

廉署提醒市民,行賄公務員屬嚴重罪行,切勿以行賄換取公務員的協助或優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