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9人涉油麻地參與暴動 法官指自辯說法不合理 裁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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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區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涉案的9男女早前否認暴動等罪受審,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郭啟安認為案中現場情況、被告住址等環境證據所產生的累積效應具壓倒性,至於7名自辯被告的說法不合理,是堆砌謊言掩飾他們身在現場參與暴動,2名不自辯被告則未有提供一個完整及合理的解釋以削弱對他們不利的推論,因而裁定他們罪名成立,押後至5月16日求情及判刑。

9名被告:雷曉天(24歲)、梅晉豪(23歲)、吳卓泓(22歲)、吳悅橋(25歲)、柯俊明(23歲)、安俊彥(20歲)、潘伊晴(24歲)、戴卓欣(20歲)、王智勇(22歲),今均被裁定暴動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指他於同日在彌敦道 525 至 543 號管有噴漆。

法官指現場猶如戰場 正常人應及早離開

郭官裁決時指,控方指各被告均非居住於案發地附近,當時現場猶如戰場,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橡膠字彈的聲音不絕於耳,正常人應及早離開,而非駐足停留。辯方則批評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如眾被告在現場逗留的時間及其所作所為等,故未能排除他們只是無辜過路人。

郭官同意辯方指黑衣打扮非參與暴動的定性考慮,但認為案中現場環境、被告住址等環境證據所產生的累積效應無疑是具壓倒性的。郭官亦同意針對那些蓄意逗留在暴動現場的人士,即使他們沒作過什麼事,只是與暴徒集結在一起,他們的出現也必然是直接支持和鼓勵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其參與暴動的意圖亦是明顯不過。

指多名被告自辯說法不合理 堆砌謊言掩飾他們參與暴動

對於出庭自辯的7名被告,郭官指他們無非就其懷有裝備身處現場作出各式各樣的辯解,但他們的說法不合理,屬堆砌謊言解釋他們經過現場的原因,以掩飾他們參與暴動。例如被告吳卓泓作為跌打醫師、無急救認可資格卻聲稱到暴動現場作急救員,更提出說法指深夜時份仍由荃灣到旺角,主要是買薑片而順便又去救受傷途人,法官斥此解釋簡直是「非驢非馬」,非常牽強;另從事滅蟲工作的被告吳悅橋聲稱當晚把那些滅蟲工具帶在身上是為了就聖經中的「屬靈盔甲」講道,郭官認為他只是因為自己從事滅蟲工作和宗教背景,因利成便,便把暴動裝備說成滅蟲工具或者傳道工具,企圖掩人耳目,但自欺欺人。

郭官因而全數拒絕接納他們的口供,加上兩名不自辯被告未有提供一個完整及合理的解釋以削弱對他們不利的推論,裁定所有人暴動罪成。另基於郭官拒絕接納吳當晚管有的那一支噴漆,是他聲稱的滅蟲工具,是用來為標示放置老鼠藥位置之用,並指過去有不少示威者使用噴漆進行刑事毀壞的非法行為,裁定吳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案件編號:DCCC 7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