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趙指民主黨不可擅自表決 對會議通過運用否決權感詫異
民主派「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審訊,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認罪被告趙家賢繼續作供,他指留意到本土抗爭派初選前各區協調會議上表態進取,漠視中央政府訊息,而且有意拉攏傳統民主派去達成他們的目標。另在部分會議上,提及與會者通過協議投票通過「會運用」否決權,但以他認知民主黨代表未獲授權下不可能私自表決,對此感到詫異,而當時他的助手黎敬輝指,當時戴耀廷希望眾人透過表態提供「一個主流大方向」,用以草擬協議的最終版本。
控方今引述戴耀廷2020年4月發布的《攬炒十步這是香港宿命》文章內容,趙家賢指,文中提及立法會要否決所有政府的撥款申請和財政預算案,是戴耀廷曾在各區協調會議中重點講述的「大方向」,而他知道有這個概念。趙解釋,戴本身是法律系副教授,公民黨、民主黨等政黨亦有法律專業人士出席會議,會上各方都無人就著這些條款作出鮮明反對。
趙又指,2020年7月中旬,中聯辦及港澳辦指初選違法,予以強烈批評,當時他獲一名與認識許久的《蘋果日報》政治版資深記者聯絡,並獲發相關刊於建制派報章的報道,當中就有提及戴的文章。該資深記者向趙表示,戴的文章「好有問題」,提醒趙「要小心」,故他在對方提示下始才首次閱讀文章。
趙指根據時任總幹事筆記 本土抗爭派新東協調會議表現進取
有關各地區協調會議方面,趙指他沒有出席九龍西於2020年4月29日、九龍東於2020年5月4日、及新界東於5月5日的會議,當時主要靠其助手、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紀錄會議重點。根據黎的筆記,戴曾在5月4日九東協調會議上提到要簽署協議書。趙稱此乃該區各方當時的共同綱領。法官李運騰便問,如果趙沒有出席該次會議,如何得知這是該區參選人共識?趙解釋,戴當時曾向他透露,正在統合各區都要簽署協議書。
至於新界東會議的筆記,黎曾引述鄒家成、呂智恆、何桂藍等人言論,其中鄒稱「如果我們不決意,如何說服香港人於初選投票,推我哋入去立法會癱瘓政府?」、呂指「兩辦施壓目的令大家自我審查,如綱領已傾向保守,不敢用明確字眼,已正中下懷」。趙指看過黎整合的筆記後,認為本土抗爭派在會上表現進取,「對於中央政府嘅訊息好漠視」。而黎亦指,當日鄒稱要癱瘓政府時,其他本土派參選人或其團隊均有點頭同意。法官李運騰指出,當時民主動力尚未答應戴會籌辦初選,趙對35+計劃的走向有否擔憂?趙稱他當時留意到,本土抗爭派希望拉攏傳統民主派去達成他們的目標或方向。
筆記提及通過會運用否決權 戴耀廷想表決形式提供「一個主流大方向」
趙續指,該筆記提及「『會運用(否決權)』:投票通過」,但以他所知,出席會議的民主黨代表李永成取態一向溫和,加上趙本人亦曾擔任民主黨中央委員,深信李在未獲授權下,不可能在會上表態,「係我角度都覺得好詫異」,故他曾就此向黎和戴查詢,為何會上能夠投票通過。黎憶述,當時戴想落實協議最終版本,所以希望與會者能在該次會上,用表決形式提供「一個主流大方向」,而「會運用」這個字眼佔大多數,便是所謂的通過;戴則指他已將協議最終版本交予所有有意參選的團隊,民主黨方面他會再聯絡。
另就5月8日新界西會議,趙同樣沒有出席,並托黎摘錄筆記,有關筆記提及「全部通過『會運用』」。趙庭上補充指,戴在會前已曾表示欲邀請民主動力協助舉辦初選,但當時民主動力只是回應要作考慮,故他事前曾提醒黎留意戴會否在新界西會議上「亂講嘢」,即在未經他確認或同意,已在會上表示已邀請民主動力協助籌辦初選,並會透過民主動力尋求香港民意研究所處理投票工作。而根據黎,當日會議戴的表示的確如此。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